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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刑罚原则 《唐律疏议》中的刑法原则

2020-10-01知识16

《唐律疏议》中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作为一部以“礼法合一”著称的法典,儒家的“仁道”精神在《唐律》中也有充分体现。儒家的“仁道”精神反映的是人对人的仁爱之心,表现了对他人的关爱和尊重。律疏说:“平其徽纆,而存乎博爱。徽纆,捆绑罪犯的绳索,此代指刑罚。“平其徽纆”指追求刑罚的公平。“存乎博爱”是说司法要体现一种“博爱”精神。应该说,上述两句话最能代表唐代统治集团所提倡的“仁道”司法理念。2、《唐律》还规定了“权留养亲”的制度,以彰显儒家的孝道精神,当然也符合“仁道”原则。律疏说:“犯流罪者,虽是五流及十恶,亦得权留养亲。并认为这是当事人蒙受“皇恩”的表现。该制度作为一项司法制度,实际上是将儒家传统的“仁道”观念进行了制度转换。3、《唐律》中有关老幼废疾减免刑罚的规定,也反映了一种“仁道”精神。《唐律》规定:“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律疏解释说:“若老小、笃疾,律许哀矜,杂犯死刑,并不科罪;伤人及盗,俱入赎刑。以“哀矜”即同情的态度对待老幼废疾犯罪者,使其免于刑罚的追究,当然是一种“仁道”司法理念的反映,体现了儒家尊老爱幼、关爱弱者的道德观念。4、本文从三个方面考察了《唐律疏议》中的司法思想。

唐律疏议刑罚原则 《唐律疏议》中的刑法原则

在《唐律疏议》的刑法适用原则中的比附是是什么?答:1、比较刑罚的轻重,一般是指将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对某一危害行为所规定的法定刑按一定次序进行比较,即首先比较法定。

唐律疏议刑罚原则 《唐律疏议》中的刑法原则

《唐律疏议》中的刑法原则 唐代的刑事法律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唐律疏议》这部法典之中。唐律的刑法原则分为三类:第一是十恶重惩原则,第二是皇亲、官僚减免原则,第三是其他刑法原则。1.十恶重惩原则。十恶是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因袭隋律,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惩,并“特标篇首”。十恶的具体内容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上述十种犯罪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直接威胁、损害皇帝人身、权力、尊严的谋反、谋大逆、谋叛和大不敬,这是十恶的核心内容;第二类是严重危害封建社会秩序的犯罪,如不道;第三类是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总之,这十种犯罪所侵犯的是封建政权的根本利益和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关系到封建政权的生死存亡,被视为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予以重惩。对十恶犯罪重惩表现在:第一,凡预谋者,即构成犯罪;第二,罪犯本人一律处以重刑;第三,株连亲属和知情不告、知情不追者;第四,不可得到宽免,死刑必须立即执行。2.贵族、官僚减免原则。为了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殊地位,唐律确定了对于犯罪的贵族、官僚给予特别减免或适用特殊审理程序的制度,包括议、请、减、赎、官当等。

唐律疏议刑罚原则 《唐律疏议》中的刑法原则

《唐律疏议》中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唐律疏议》的主要法律思想内容有礼法结合、维护“三纲”和等级特权的思想 一、“德礼为本、政教为用”唐代以前,对礼仪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的认识总有对应或制裂的。

#唐律疏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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