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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三到位一处理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2020-10-01知识7

事业单位一员工无故旷工3天,单位应该如何处罚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旷工三天显然没有达到辞退的必需要件。对他的处理,根据单位内部的详细规定可以给予进行处罚,使他认识到错误,积极改正。1、可以进行批评教育,随意旷工是违反劳动纪律的。2、可以扣工资、或扣除年度奖金。3、可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以“严重违反纪律”,给予处罚。根据二十九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4、可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下面介绍一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于员工管理的规定: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4、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5、考核分为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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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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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1、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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