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需要如何处理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中止执行(一)执行中止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引起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主要有4种: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
行政强制执行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1、在履行行政决定的时候,当事人确实存在困难或者暂时不具有履行能力的。2、案外第三人在确实存在理由的情况下,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3、执行有可能造成难以弥补损失,。
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如何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
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2113政强制法》第三十5261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4102执行:1653(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扩展资料:中止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开始以后,由于出现导致强制执行程序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行政机关暂时停止强制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以后,继续执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中止执行不同于终结执行,前者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的暂时停止,但是仍有恢复和继续执行的可能;后者则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彻底结束,并不再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在履行行政决定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或者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了权利,同时其确实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会造成一些难以弥补的。
哪些情形下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
一、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吗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