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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的特点 共同危险行为及其责任是怎样的

2020-10-01知识10

共同危险行为有哪些特点? 1.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甲企业生产由乙企业销售的产品致人伤害,但不能确定该商品的缺陷是因为甲的生产环节所致,还是由于乙的保管不善所致,甲乙企业的行为就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的特点 共同危险行为及其责任是怎样的

共同危险行为区别于共同加害行为的主要特征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又分为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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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的解释是什么?什么程度叫做“危险”?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准确判定谁为加害人的情况共同危险责任就是指在共同危险行为导致他人权利受损时,为使无辜的受害人得到赔偿,而对全体行为人课以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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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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