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陪审团制度吗?公诉为什么检察官宣判,不应该是法官或陪审团吗? 没有陪审团制度。检察官是诉讼方,代表政府起诉被告人!是由法官宣判
如果昆山龙哥案适用陪审团制度,你是陪审团成员你会怎么宣判?电动车小哥有罪吗? 如果我是陪审团成员,我会判电动车小哥无罪。事情是这样的,昆山龙哥开着宝马车与骑着电动车的小哥发生摩差,龙哥的车被电动车小哥挡了一下。争执过程中,龙哥转身回到车里拿出一把大刀,走向电动车小哥跟前挥刀就砍,电动车小哥躲闪着,可能是用力过大,刀没拿住,龙哥的刀落地了,被小哥捡起,在夺刀的过程中,小哥刺了龙哥两刀…等龙哥起身时又给了两刀…其实本来没有多大的事,一点摩差,就是快走一步和慢走一步的事。难道是社会太浮躁?人都脾气暴扈吗?一点小事为什么有点争执就拿刀动枪的?都想成英雄吗?都感觉自己是王者不能受点委屈?电动车小哥面对拿刀挥舞的龙哥是弱者,心里是恐惧的,可能恐惧紧张到极点,一不小心也许命就没了,心里当时可能就想怎么躲过每一次挥舞,一旦手里拿到砍向自己的武器,他自己可能都不知道是什么感觉,只会想别丢了,其他的一切动作可能都是自我保护的本能,由弱者变为强者的无意识的自我保护行为…面对极度恐惧的心理,人所做的一切行为都是下意识的,是出于自我保护的。人在极度恐惧的情况下,谁还会去思索行为的结果?只有一个想法就是你离我远点,别伤我…谁还会在极度恐慌的情况下做出很理智的事?所以,电动车小哥的所有行为。
英美陪审团那么容易被律师摆布,为什么还有那么大的权力? 首先,陪审团是权利而不是义务,这点必须要澄清,换句话说,它的出现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的。陪审团最早源于英格兰,亨利二世司法改革,确立了12骑士起诉和判定纠纷的制度,12骑士就是最早的陪审团,为什么说这一改革具有进步意义,原因很简单,在此之前,无论是财产还是其他纠纷,大多用神明判决来予以决断,说白了就是决斗和运气,12个当地骑士至少是当地人,了解情况,会聆听当事人申辩,给出决断。1215年大宪章,著名的39条规定了due process,即未经同侪组成的陪审团判决,当事人不得受到处罚。什么意思呢,以中国来说,假如你得罪了皇帝,皇帝要你小命,根据本条规则,皇帝没有权力要你小命,必须要组成与你有相同地位的陪审团对你进行审判,才能判定你是否有罪。你会说,这不是脱裤子放屁吗?但是,在封建制欧洲,国王一直没有绝对的权力,他的领主和贵族对国王的妄断有相当大的掣肘,大宪章的签订就是贵族反叛逼着国王签的“耻辱协议”。英国进入近代后,国王权力迅速膨胀,陪审团一度陷入橡皮图章的境地,以暴虐著名的星室法院,法院会直接要求陪审员做出有罪判决,否则会予以处罚。1670年英国发生著名的蒲式耳事件,以蒲式耳为代表的陪审员拒绝做出不公正的有罪。
《失控的陪审团》这电影,你觉得最后判决公正吗? 陪审制度是美国的一项宪法原则,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第六修正案:“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第七修正案:“在习惯法的诉讼中,其争执价额超过二十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由陪审团裁决的事实,合众国的任何法院除非按照习惯法规则,不得重新审查。一般的民事(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和刑事案件,只要你提出要求,都可以使用陪审团审理。而重大案件,特别是有可能导致死刑的案件,则必须通过陪审团审理。而陪审团的选择标准是什么呢?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只要是案发地法院的管区之内,年满十八岁以上的美国公民,都可以当陪审员,但实际上并非那么简单。首先是与案子有关的人员,包括与原告或被告有关联的人不得入选。初选陪审团时,法官为了公正,使建立的陪审团能够真正代表最普遍意义上的人民,他的选择会从选举站的投票名单或者电话号码本上随机选择。初选的名单是远远超出所需要的人数,这是因为初选之后,还有一次严格的删选,主要是剔除一些由于环境和经历所造成的有心理倾向的候选人,避免可能造成的。
怎么陪审团都是普通人,既然由陪审团决定有罪无罪,那还要法律干什么?法官还有什么用? 法官:judge 法庭:court 或 courtroom 反对无效:objection overrule 传召证人:call witness(目击证人)作证,目睹:witness 请控制你的情绪:please calm down 保持安静:。
找一个关于陪审团的电影 http://m180.mail.qq.com/cgi-bin/groupattachment?att=04CBFE47000000180001015574DA4B&func=inline 你看看是不是 对对对~请问这个片子 叫什么名字 忘记补充了 我是在最近。
在美国庭审中,为什么有陪审团在场时是陪审团有决定权,而没有陪审团在场时,法官直接宣判? 最近在看美剧《波士顿法律》,有一点不是很明白,为什么有的时候有陪审团在场,那时候貌似是陪审团有决定…
如果昆山龙哥案适用陪审团制度,你是陪审团成员你会怎么宣判?电动车小哥有罪吗? 无罪!以龙哥先前的蛮横行为,打完人尚不肯罢休,跑回车里就手取出一把管制刀具,朝被告人挥砍,失刀被被告人反砍后,又试图跑向车里,(我保证车中绝对不会只有一把凶器),这时候被告人无法确定他是否是去寻找别的凶器,只能尝试着刀砍龙哥,试图使龙哥失去行动能力,无法取用另外的凶器。龙哥倒地后,被告人也确实自己去打开龙哥车门,确认是否有别的凶器(有传说龙哥车里确实还有一把土枪,和一把更长的刀,我不确定传闻真假,但我也不相信龙哥车里只有一把刀),而且后面这几刀,也可以确认不是龙哥致命伤,说明当时被告人已经手下留情,这几刀的作用只是想砍倒龙哥,而非是故意要杀死他(差评!后面龙哥离开汽车逃跑,倒在绿化带时,被告人没有再施以刀砍,而是回龙哥汽车,打算自己确认是否还有凶器及危险,直到警察到来,才放下刀具。这整个案件发生时,被告人是被侵犯的人,平时老实勤恳,是本份市民,而龙哥一方,是显著的俗称黑社会的地痞流氓,先前对被告人施以打骂时,就有各种口头威胁,从而在后来掌握主动后,才会高估误判龙哥的危险性和威胁性,为确保自身安全,等龙哥倒地后,才敢相信他已无反扑能力,因此,本案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