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设备科/工务科的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是负责设备的维修的部门 设 备 科 工 作 制 度一、凡属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设备科统一负责采购,供应分配,管理和维修。二、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组织采购。三、一般医疗用品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贵重仪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本科技术工程人员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对采购仪器的先进性,运用性,可靠性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分析,经仪管会论证后报院长批准后执行。四、购入的器械,仪器设备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设备仓库要按器械、仪器的性质、分类保管,做到帐物相符,库房应通风、防潮、整洁、防止器械损坏。五、各种医疗仪器的请领和保管,各科室须由专人负责。购入国内、外贵重仪器设备,应由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技术档案,同有关科室制定使用和管理制度,如发现仪器设备有问题,按规定进行退货、索赔、维修等手续。六、设备科对医院贵重仪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一级维修,各科室需修理的仪器设备,应填写申请单送交设备科由维修人员组织维修,建立每周一次检查仪器设备制度,维修人员平时应深入科室进行检修。七、设备科应每年对全院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搬存。
医疗器械有没有关于直调的法规或者其他的官方规定呢?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
有没有关于报废医疗器械的法规啊?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
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报批任意处置资产的应怎样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审批,具体程序如下:(1)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本单位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下称“系统”)选择要申请处置的资产,形成《资产处置申请单》(见附表2,适用于固定资产的处置申请,非固定资产无需填写),分别按权限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或审批。(2)单位向主管部门(指行政主管部门,下同)上报纸质的资产处置申请函,并附经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资产处置申请单》和有关资料(也可通过扫描上传到系统)。资产无偿调拨的,由调出方提出申请。(3)属主管部门审批的,由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系统操作,并通过系统将审批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属财政部门审批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纸质意见上报财政部门,同时在系统中进行操作。(4)财政部门通过系统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复或上报,出具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含《资产处置审批结果表》,附表3)。(5)除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或者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需要拆除房屋建筑物以外,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00元(指账面原值,含50,000元,下同)且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没有规定使用年限,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申请资产处置的单位。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善良的斌宝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办法(院 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国食药监械[2011]425号)及医院有关文件精神,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定,健全医院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规范医院的医疗器械管理,保证医院的医疗器械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医疗器械包括《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涵盖的全部医疗器械,以及其它需要加强管理的医疗辅助设备设施。第三条含有III类医疗器械的手术包,作为III类医疗器械产品管理;只含有II类和I类医疗器械的,作为II类医疗器械产品管理;只含有I类医疗器械的,作为I类医疗器械产品管理。第四条根据医院的实际使用情况,单价低于2000元(不含)的医疗器械称为低值医疗器械;高于2000元(含)的医疗器械称为高值医疗器械(或根据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划分)。第二章医疗器械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院长办公室代表医院对医疗器械行使核准、授权等管理权限。其主要职责为:1.审批医疗器械。
一级甲等医院标准是什么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我国医院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客观依据。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管理和医院微观管理的双重机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