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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先后顺序

2020-10-01知识11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优先受偿的顺序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 优先受偿的顺序 你好!抵押权到期2年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吗,法律不予保护。。

当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权利的行使顺序是 1、《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2、所以答案只能是B或D。3、但《物权法》对抵押权及质权未明确相应受。

当留置权、抵押权、动产质权并存时,实现权利的顺序是什么? 第一2113,若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5261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4102先受偿。第二1653,接下来再分析抵押权与质权受偿的先后顺序:区分设立先后确定优先顺序:(1)先设立质权的,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2)先设立抵押权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因为即使先基于抵押合同设立的抵押权,若未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后设立的质权的质权人,此时质权人也是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清偿。举例剖析该问题:A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A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A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由于过失弄坏机器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分析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答:清偿顺序依次为丁乙丙甲。解析: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故丁最先受偿。乙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丙在后设立的质权而受偿。因先设立的甲的抵押权未登记,故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即质权人丙。故清偿顺序依次为丁乙丙甲。

留置权与抵押权的顺序谁更优先

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哪个优先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

抵押,质押,留置的优先权顺序问题 首先,不同意楼上2113的观点,动产抵押也需要登记,否则5261动产抵4102押的受偿收到较大影响。1653其次、留置权优先没有异议第三|质押权与登记的抵押权的受偿全没有高低之分,以时间先后而定,如先质押,后抵押,质押优先。第四 受偿顺序还受是否善意,如明知已抵押未登记,仍设置重复抵押,则等级的抵押权逊于未抵押或质押的受偿权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解释,就是有点晦涩难懂,我就不给你粘了,你可以去看看那。

请问,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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