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通常指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它是各个时期众多国家所确认的税法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包含两方面内容:利益赋税原则和量能课税原则。1、利益赋税原则利益赋税原则,认为税收是社会成员为了得到政府的保护所付出的代价,纳税人根据个人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享受利益的多少而相应地纳税。享受利益多的人多纳税,享受利益少的人少纳税,没有享受利益的人则不纳税。这一税负原则的理论基础是自愿交易理论和成本收益理论,将税收看作为公共产品的价格,人们以自愿交易为基础对公共产品缴纳税金。2、量能课税原则,指按实质纳税能力对税收负担公平分配。纳税能力强者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弱者少纳税,无纳税能力者不纳税。显然,量能课税原则体现出分配正义与人税化理念。结合公共财政的职能与公共产品的特性,可知税赋并不是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具体对等给付,而是所有纳税人需对国家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税赋平等的实质不在于利益交换的平等性,而在于纳税义务对每一具体纳税人的负担平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课税才具有正当合理性。而课税是否平等,应根据每一具体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负担能力)来进行判断。只有。
什么是税收公平原则,它体现在哪些方面? 参考答案: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要与其经济实力相适应,平等对待所有纳税人,收入多者多纳税,收入少者少纳税。(1)纵向公平。纵向公平又称垂直公平,是指。
我国现行哪些税收制度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一)税制结构不合理我国2113现行税收结构明5261显是以流转税为主4102体,以流转税为主的整个税收1653制度具有累退性,流转税比重越大,收入分配的差距就越大。因此这种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也限制了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在目前社会巨富者数量大量增加,收入分配逐渐向两极分化的条件下,个人所得税收入与个人财富的积累进度和规模极不相称,很大原因就是由这种不合理的税制结构造成的。(二)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不合理1.分类所得税制不符合收入公平分配的要求首先,个人所得税按应税项目所得分别计算征税,不能就个人全年各项收入综合征税,也难以涵盖现有的所有所得形式,因此,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违反了税收公平之普遍课税原则。其次,分类所得税制对不同收入项目选用不同税率,纳税人之间因所得形式的不同而造成的税负不均,也有违税收公平原则。现在,利用代币券发放补贴、奖励股份、小金库发放奖金、公款组织旅游、分解发放劳务费或稿酬、灰色收入等大量存在,这种所得形式具有隐蔽性,难以发现。因此,很容易导致经济能力原本相同的纳税人却因所得形式的不同而负担不同等税负的结果。最后,分类所得税制对不同收入项目。
哪一种税率最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在所得税中 累进税率是最能体现税收公平的计税方式税率固定的累进税率 没有充分发挥税收 调节作用这是个人的理解 究竟怎么办 要看你对税收原理的理解和对税收公平原则 理解
什么是税收公平原则,它体现在哪些方面 税收公平2113原则是指纳税人的负担5261能力要与其经济实力相适应,平等对4102待所有纳税1653人,收入多者多纳税,收入少者少纳税。(1)纵向公平。纵向公平又称垂直公平,是指具有不同纳税收入的人缴纳不同数额的税款。(2)横向公平。横向公平又称水平公平,是指具有相同或接近纳税收入的人缴纳相同或接近数额的税款。
我国现行税法的什么规定没有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包括哪些方面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2113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5261收政策的运用,应4102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1653。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在现代各国的税收法律关系中,所有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税收负担在国民之间的分配也必须公平合理,但公平合理并非绝对的等额负担。学术界对公平原则的理解存在两种观点:1.受益说。在受益说中,包括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得到相同利益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所得利益不同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2.负担能力说。认为凡具有相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税收负担能力是指各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其基础有所得、财产和消费三种。
公共经济学简答题什么是税收公平原则,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有哪些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税收的“横向公平”,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税收的“纵向公平”,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有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受益原则,是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中获得效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获得效益多者应多纳税,获得效益少者可少纳税,不获得效益者则不纳税。受益原则在解决税收公平问题方面具有局限性。支付能力原则,亦称“能力说”,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纳税能力大者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者可少纳税,无纳税能力者则不纳税。支付能力原则是迄今为止公认的比较合理也易于实行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怎样测度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测度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以客观标准测度的客观说和以主观标准测度的主观说。客观说主张以纳税人拥有财富的多少作为测度其纳税能力的标准,具体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