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识产权法律角度如何界定文学或影视作品抄袭、雷同与借鉴(洗稿)? 本题已收录至知乎圆桌 知识产权保卫战,更多「知识产权」相关话题欢迎关注讨论。由这几天争议很大的《夏…
医疗纠纷是否属疑难案件 医疗纠纷是否属于消法的保护范围,目前依然处于争议。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直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难点。近来年,随着医疗机构改革,部分医疗机构市场化经营,社会医疗美容整形机构不断增多,患者在医疗机构医疗过程中受损害的情形越来越多。因此一些地方性法规将医疗纠纷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如浙江省《实施办法》规定了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及医疗机构诊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明确把医患关系纳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福建省《实施办法》也明确把医患纠纷纳入《消费者保护法》的领域,但绝大多数省份,对此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对于医疗纠纷是否属于消法的保护范围普遍存在三种观点:认为医疗纠纷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由是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决定了医院不能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商品经营者,医院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社会效益第一。医院的医疗行为也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普通消费行为,而是一种特殊消费行为。同时,患者也不是消费者,医院的医疗消费仍然坚持执行政府的指导性价格,不采取市场的随行就市,因此,患者交付的费用。
什么条件构成侵犯隐私权? 我只知道强 人意志,窥探他人私生活,未经授权公开共同隐私以及对他人的肖像、姓名等未经许可进行公开于更大范围等行为,都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哈哈哈。法律:对于他人。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医疗纠纷因果关系 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对因果关系作出客观、正确的认定,决定着医方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在多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关键问题。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业性、复杂性及裁量性的特点,使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具有特殊性。笔者认为,医学会作出的鉴定书是医学界依据必然因果关系理论作出的判定,必然因果关系是哲学上的因果关系理论,注重的是事务之间的逻辑关系,该理论认为,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同损害结果之间应当具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而在现实中,受制于人的知识、经验和能力,难以把握某一特定行为同某一特定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着“客观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近几年在司法实践中,必然因果关系理论逐渐被“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代替,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认为,加害人必须对以他的不法行为为相当条件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但对超出这一范围的损害后果不负民事责任,因此依据此理论,法官只需依一般社会见解,按照当时社会所能达到的知识和经验,判明原因事实同损害结果之间在通常情形下存在联系的可能性即可认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法官不能直接依据医学会鉴定结论中“医方存在的不足与患者最终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的评价作出无法律。
惩罚性赔偿有哪些法律特征 总的说来,英美法对惩罚性损害赔偿这一术语含义的表述有多种版本,但其中心思想都是一致的,即都强调了它的惩罚性、威慑性和示范性。在诸多的表述中,最常用的是。
一篇关于产品侵权的论文 它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整个侵权行为法之中;对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受害人(消费者)来说,是否应对其损害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因食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赔偿,应就所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该说认为。作为一种专门因应现代科技发展而出现的产品责任理论,不太会出现大范围的全体受害现象,以体现其私法救济性法。【关键词】食品侵权 归责原则 立法展望最近三鹿奶粉爆出掺假丑闻,目前造成1.3万多名婴儿身患泌尿系统结石。一.食品侵权的特点食品安全侵害作为典型的现代型侵权,与其他民事侵权相比,无论从侵害手段、因果关系认定乃至损害程度与范围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区别、仓储者及中间供货人的最终责任。目前,提高产品质量,食品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因此,在这里,笔者将结合三鹿奶粉事件,探讨在食品侵权中应如何充分发挥侵权责任法作为救济法的作用;其二是风险或损失扩散优势,即作为被告的生产者比较容易地将缺陷食品或风险食品造成的损失通过增加费用或保险等手段分散出去,转而由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来共同承担,符合其“不幸损害之合理分担”的基本思想、表面责任 和生产者的最终责任、实质责任,则势必会在司法实践中遇到极大的困难。。
2019各地法院最新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各地法院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人身侵权损害纠纷当中,受害人可以要求施害方进行一定的精神抚慰金赔偿。但由于这个抚慰金并不是实际造成的损害,。
医疗过错认定从医疗过程来认定包括几个环节医疗过错认定从医疗过程来认定包括大概四个环节。一、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有注意义务㈠治疗效果追求义务。⑴是否按批准的诊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