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由什么部门批准? 1,验收程序 环保设施竣工→向市环保局(办公室文秘)提交试运转申请(附相关材料)→审核材料、组织现场检查→同意试运转→试运转期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附相关材料)→组织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毕,重新申请验收)。注:不须试运转的,可直接申请竣工验收2,申请试运转须提交的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防治污染设施设计方案;竣工工艺流程图;治理合同及治理技术方案已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案(或审查)的证明材料。3,试运转的期限 试运转期限为90天。特殊工程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50天。试运转的最后30天为验收临测报告期。4,申请竣工验收须提交的材料 试运转成功的项目,应在试运转期结束后的20天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临测报告;污染治理工作总结(应包含工程设计、投资、施工、试运转情况及以及运行费用等内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防治污染设施操作规程。5,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内容·防治法治设施现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一、工作范围:南昌市环境保护负责其审批(或江西省环保局委托验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具体包括:1、生产性工业项目2、饮食业、旅馆业、沐浴业、洗染业、娱乐服务业、摄影及扩印业、医院、疗养院及其它可能产生污染的服务业。3、市政工程、水利工程4、建筑项目、区域开发项目二、申报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时,请提交以下资料:1、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报告2、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3、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报告及相关的技术资料6、环保设施运行记录三、工作程序: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建设单位委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测报告及其它资料→资料审查→现场验收→出具环保。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的总则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的原则、依据、内容、执行标准选择、采样和分析方法等一般要求。本技术要求适用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从事放射性物质生产或以放射性物质为生产原料及排放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核工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可参照执行。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HJ/T2.1~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4-1995 环境影响评价声评价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WPB3-199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 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HJ/T18-1996 小型焚烧炉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4286-83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4-85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14374-93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3-93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2-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