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是( )。
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怎么办
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如何处理 我国《行政2113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管辖发5261生争议的,4102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1653定管辖。对于不同的行政机关他们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也有所不同,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如果争议各方是同一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工作部门,行使指定管辖权的机关就是本级人民政府,如:县工商局和县物价局之间发生行政处罚管辖权争议,指定管辖机关就应该是该县人民政府。第二,如果争议各方是不同级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工作部门,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这两个以上部门都隶属于同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就由这个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即可;如果两个以上的部门不属于同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则应当由他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指定。第三,如果争议各方是两个以上人民政府,如:同一个市所属的两个县政府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这个市人民政府就可以对该行政处罚案件作出指定管辖决定。
报请谁管辖?对海事行政处罚案件管辖发生争议的? 对海事行政处罚案件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管辖。下级海事管理机构对其管辖的海事行政处罚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的,可以报请。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管辖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的叫什么管辖? 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