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行政法学 罗豪才 第四版 电子书 大一上:法理学(复2113旦大学出版社张光杰)5261+宪法(人大出版社第三版)大一4102下:民法I(法律出版1653社梁慧星)+行政法(北大出版社罗豪才)+刑法I(应用刑法学总论陈浩然)大二上:民法II(人大出版社王利明第四版)+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姜明安)+刑法II(应用刑法学分论陈浩然)+中国法制史(复旦大学出版社叶孝信)+国际法(法律出版社王铁崖+国际公法导读本人大出版社TIM HILLER)民法II还有两本,债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杨立新(基本上没人看,很烂)+合同法教程人大出版社苏号明(辅助型的)大二下的必修课有经济法(没有指定教材)+国际私法(复旦大学出版社杜涛陈力)+刑事诉讼法(复旦大学出版社谢佑平)+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江伟)+一些选修课
行政法学罗豪才,张树义,胡建淼 谁的书比较好 个人感觉 胡建淼 的好些。
求 胡建淼的<<行政法学>>笔记 参考答案 真正的友谊,有如健康失去时,始知其价值。英谚
胡建淼《行政法学》中关于行政派出关系中行政主体问题这两句论述矛盾吗? 看上去楼主也是个行政法爱好者。学习行政法有助于理解政府如何依法行政,也能够更清楚看懂我国法治建设到了哪个程度。不过,楼主的理解显然过于机械,有些断章起义了。实际上,这是并不矛盾的。可以把这两句话拆分成三个意思:一是行政主体与其派出机构的关系。法律赋予了行政主体以行政职权,也就是只有该行政主体才能行使这部分职权,比如工商局只能办理工商业务。但是,由于行政便利的需要,行政主体要更好地服务民众,只能依靠设立派出机构,来贴近群众,方便为民办事,比如工商局又设立了若干工商所。这时候,派出机构的职权是设立它的行政主体所赋予的,而不是直接来源于法律法规,故而法律上不认可其为行政主体,而是一切责任均由设立它的行政主体来承担。二是派出机构要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明确赋予其权力。基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派出机构具有了独立办事的职权,这时候这就不必处处“受制于”上级机关,而能作出独立的意思,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时候,其实与上级行政主体也就没有任何关系了。三是行政主体违法行政,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时候,如果否定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那么谁来承担责任?所以,仍然要由其承担责任,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法领域好的书籍有哪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推荐理由:这是由大陆一些著名行政法学家共同撰写的行政法学教材,由于每个撰写者都是相关领域里的专家,所以这本教材的成就巨大,其很多观点已经成为通说,也是很多学校考研的指定教材。对于法学本科学生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具有重要作用。
请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材 哪本好啊
有更好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书籍推荐吗? 目前学习的版本 主编为应松年的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只读了一部分,个人读的不是很能理解,感觉不是那么清…
行政法学 罗豪才 PDF版教材 好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