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 )工作。
国有企业任职会计主管需要向主管单位请示吗 应该说还是比较好的职业,会计工作对于女孩来说还是相对比较稳定,也相对比较轻松和体面的,目前从事会计工作的绝大多数是女孩,如果不是好职业,大多数人的选择不都是错误的。
国有企业任职会计主管需要向主管单位请示吗? 1、首先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必须向主管单位请示。2、尽管现在是市场经济,大多国有企业实行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国家只是。
国有企业中的财会股室有主管会计, 办理会计证转移手续如下:1、由单位出具证明 2、到迁出地财证局(无锡)办理会计证转迁(有一份转迁表,他们要盖章,自己拿回两份)3、拿着转迁表到迁入地财政局办理 4、所。
国有企业单位负责人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证->;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国有企业单位负责人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国有企业的单位负责人的( )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ABCD直系亲属都应该回避。直系亲属是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国有企业对会计主管的要求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作了如下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这一规定包括以下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会计业务繁简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机构,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数量和素质都相当的、具备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是各单位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因此,为了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会计工作,保证本单位正常的经济核算,各单位原则上应设置会计机构。但考虑到单位有大有小,业务有繁有简,《会计法》如果“一刀切”,要求每个单位都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势必脱离实际。而且,是否设置机构,设置哪些机构,应当是单位的内部事务,不宜由法律来强制规定。因此,《会计法》规定各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是较为适宜的。但是,无论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工作必须依法开展,不能因为没有会计机构而对会计工作放任不管,这是。
国有企业的会计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吗? 国有企业的会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法律依据:《刑法》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