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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行政法意义 行政法有什么特点?

2020-07-19知识14

行政法有哪些特点是什么?行政法可划分为哪些类别? 特征:(1)行政法2113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5261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4102的社会领域十分广1653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分类:(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规范可分为下述三大类:①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一部分是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法律规范,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法规范的核心;再一部分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②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③关于监督行政权的法律规范,即监督主体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最主要的有行政监察、行政审计。对于行政法有什么好的学习建议? 本人大一,法学基础可以说是皮毛,觉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非常难啃,而且不生动。专有名词太多,不知道其意…什么是行政法?什么是行政法学?二者有什么区别?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7a64e59b9ee7ad9431333431363637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以及行政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1、分类不同行政法是法律规范。行政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2、涵义不同行政立法的涵义: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其所针对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行政立法是委托立法或叫准立法。从行使职能的机关的性质着眼,说明行政的含义的,是形式意义上的行政。从国家职能的性质着眼,说明行政的含义的,则是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扩展资料:权限(1)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限:a)为领导和管理各项行政工作制定和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b)尚未立法的事项先行制定行政法规。c)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批准。(2)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立法权限: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3)地方政府的行政立法权:依据地方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深圳、汕头、珠海和厦门有地方规章的制定。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是 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解析]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征主要有:行政法内容广泛;行政法易于变动;行政法中往往包含实体与程序两种规范。行政规划的研究行政规划的现实意义 在行政法学视野中,从法律控制和保护利害关系人权利的目的出发,加强行政规划的研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迫切性,至少有助于促进以下两个目标的实现。二是在理论上有助于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特别是行政行为理论的完善。从微观层面看,对于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规划裁量和可诉性等问题的研究,能够丰富行政规划行为研究成果,从而完善行政行为理论。从中观层面看,通过对行政规划的准确定位,可使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更为完备和流畅。由于现代国家的行政任务繁重,行政行为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行政行为体系。但是这个体系虽然庞大,却是杂而不乱,究其原因就是在公法秩序中,每一种行政行为都有自己的位置。行政计划是行政机关频繁采用的行为方式之一,但是由于理论的滞后,它在行政行为体系中的位置一直不明晰,已经影响到了行政规划一系列后续问题如司法审查等在法律上的展开。“我们生活在一个重新建构行政法概念的时代。行政主体这种重新建构必须建立在对传统行政法体系反思的基础之上。在长期的行政法学研究中,我国曾经以权力行政为中心形成了“三大块理论”。但是“三大块理论在以权力行政为中心的同时,一方面将行政计划和行政征用这两个。行政法有什么特点? 行政法2113的特点: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5261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4102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1653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扩展资料:现代国家,行政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为它调整的主要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如何理解行政法中的控权论,以及控权论的背景,意义,目标 【出处】《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摘要】关于行政法是否存在或有必要构筑其理论基础,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于什么是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以及什么样的行政法理论基础才是目前中国行政法所需要的问题,则是一个虽久经讨论却仍不“过时”的重要问题。其实,作为一种“理论基础”,其存在与否以及如何定位,都有赖于理论背后的哲学基础,否则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丧失了“合法性”。作为行政法上的理论基础,“控权论”可以从“本质—表象”、“工具性—目的性”和“应然—实然”这三个维度进行审视和考量。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中国的实际情况,找出其与“控权论”的对接与暗合之处,以期对中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的选择乃至重构有所启发和裨益。【关键词】行政法;控权论;行政法理论基础;哲学审视【写作年份】2012年【正文】一、引言:问题缘起与方法选择在中国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问题的讨论,真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堪称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界研究热点之一。从上世纪末以来,中国行政法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十余年的“论战”,形成了诸如“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服务论”、“公共权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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