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巴彦淖尔这两人当街干这事儿被“全程拍摄”,结果…
将装满垃圾污水的垃圾桶放在一辆手推平板车上“招摇过市”,然后旁若无人地将垃圾污水直接倾倒在雨水收水口。7月15日下午,临河人民公园内一大排档因“任性”倾倒污水垃圾被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团结中队 抓了现行并依法给予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该局团结中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日16:00,团结中队几名执法人员在黄河路巡查时突然发现,距离临河人民公园西门不远处的黄河路东侧前方,有两名身着黑色半袖的年轻男子推着一辆手推平板车不知正在做什么。执法人员立即提高警惕,打开手机悄悄紧随其后进行拍摄。待执法人员上前才看到,一名男子站在一旁,另一名男子弯腰将手推平板车上的白色大桶内的污水垃圾直接倾倒在一处雨水收水口,上面顿时变得油污不堪。
“你们是哪里的?”当听到执法人员的质问声时,正在倾倒的男子停止了举动并说, “家里倒出来的泔水,家里下水坏了。”只见桶内剩余的污水表面还飘浮着厚厚的一层红色油污。
就在执法人员询问调查了解情况时,其中一名男子全程捂着脸部,还一个劲儿狡辩污水垃圾来自于家里。经过执法人员的再三“拷问”,两名年轻男子终于承认了污水垃圾出自某公司在临河人民公园设立的临时大排档。
之后,执法人员来到人民公园找到这处大排档,为某公司相关负责人王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其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团结中队有关负责人说,就在前几日,临河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发现上述大排档“涉嫌”乱倒污水垃圾违章行为,只是由于当时证据不足无法“对质”,没想到事隔几日被城管执法人员抓了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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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这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焦锦平
通讯员:邬文娜
编辑:乔鸿 校对:史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