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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冲突规范的适用 法律规范之间冲突怎么处理?

2020-07-19知识21

国际法的识别: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制度,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类和定性, 正确答案:DD项中,案件所涉及的冲突规范指向的法律是不是仅指实体法是识别之后的事项。故选D。国际私法中,单边双边重叠选择这四个冲突规范,如何区分,各自的连结点有何区别 以下是这四种的具体的定义和例子帮助你理解:A.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某些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或者理解为其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都是可以的。e.g.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笔者理解:所谓单边,即只能使用一种,也就是说法律怎么规定,我们就要这么做,是没有任何裁量的余地的。如例子所言即是这种。B.双边冲突规范—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e.g.《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笔者理解:所谓双边,即平等地选择内国法和外国法,正如上面例子所言,这个不动产,适用的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换句话说,如果不动产在国外即使用外国法,在国内,即使用内国法。C.重叠性冲突规范—是指对某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在系属中规定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冲突规范有哪些类型? 根据系属的不同规定,可以把冲突规范分为以下四种主要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或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1)直接。为什么说冲突规范缺乏一般法律规范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 由于冲突规范缺乏可预见性和明确性,它不是法律规范。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尽管冲突规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实体规范,而是通过指定适用何种法律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但它终究在本质上同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程序不同。所以冲突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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