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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2020-09-30知识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应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 规定的内容可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 的成员。

开除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合作社利益怎么处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损害合作社利益的行为。(1)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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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合作社成员需要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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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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