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财产问题——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20题 你注意一下时间问题。2009年还没有司法解释(三),按照当时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收益,没有特别的规定或者约定,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三)出台是2011年的事情了。当然答案选择B是没有错误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孳息按照民法理论肯定应该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而租金、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但是,银行利息属于个人所有,因为利息的取得不涉及另外一方的劳动,将钱存在银行也不是投资问题。但租金就不一样了,如果另外一方为租金的取得付出了你劳动,可以认定为是主动增值,也可以认定一方是将房屋用于投资,租金为投资所得。这两种情况,都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后也要看情况,并不是所有的租金都是个人财产的。
司法考试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规定:一、关于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关于个人特有财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三、关于约定财产:规定:(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4)、。
夫妻人身关系从属于夫妻财产关系对吗 不是,应该是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于夫妻人身关系。原则上,只要存在夫妻关系,双方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关系解除后,双方取得的财产也不再是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23) 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B。乙婚前购买的1套房屋升值了50万元C。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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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20) A。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陈某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可请求撤销该婚姻B。陈某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陈某父母赠与房屋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父母可撤销赠与C。。
有些律师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想知道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怎样定义的 一般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第三题答案为何确认“夫妻关系存续是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
请问通过法院离婚,法院会查夫妻双方的财产吗? 嘿嘿,没有一方的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去查的~但是不是绝对的,如果遇到一个要把案件查的很清楚的法官也有可能。在中国,法律是蛮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