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起诉状 原告:XX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唐*川职务:总经理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XX职务:经理第三人:XX,男,诉讼请求:1。。
什么是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名词。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包括两种:1、物上代位。保险人补偿保险标的损失后,即取得对该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仅存在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中。2、权利代位。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失,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保险人在先行赔偿后,即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扩展资料:代位求偿权的性质:1、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2、赔偿请求权说。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3、债权移转说。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无须债务人的同意。参考资料来源:-代位求偿权
150*浙江-金华 2017-11-08 21:43 债权债务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用案例分析一下 。胡波 专职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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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经典案例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
如何理解债权人代位求偿权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物上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怎么回事?最好举例说明 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货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项的权利。也叫票据上的第二次权利。作为一种债权,票据权利由两个请求权组成,当第一次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可行使第二次请求权以资补救。这种制度体现乐票据法侧重保护权利人以促进票据流通的宗旨。代位求偿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概念,指债权人对于其债务人到期债务,债务人无力偿还而债务人又对另一人的到期债务享受债权时,则原债权人有权代替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1)代位求偿 1.代位求偿的含义 代位求偿: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保险人在代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者进行追偿。代位求偿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