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 (一)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职业责任保险承保的标的是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责任,即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一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
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是指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所造成合同一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的费率确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各种职业都有自身的风险与特点,因此也需要有不同的费率。
职业责任保险 是这样的,不算漏洞。比如说保险是30号到期。你如果出险,就要在这个时间之前提出索赔。反过来说,31号出的险你也不可能在30号提出索赔。如果是先出险后买保险的话也是可以的。要是我说的还明白的话,你可以到这里看看http://material.ins.com.cn/
职业责任保险问题,急啊!! 1、(1)2003 518-2006 517(2)2005 518-2006 5172、(1)2005 5 18-2006 5 17(2)2005 518-2008 5 17你这个问题挺偏的~但是关键这个题目有点不全,我把政策给你弄上来。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所谓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是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期内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有效索赔负赔偿责任,而不论导致该索赔案的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这种承保方式实质上是使保险时间前置了,从而使职业责任保险的风险较其他责任保险的风险更大。采用上述方式承保,可使保险人能够确切地把握该保险单项下应支付的赔款,即使赔款数额在当年不能准确确定,至少可以使保险人了解全部索赔的情况,对自己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或可能支付的赔款数额作出较切合实际的估计。同时,为了控制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无限地前置,各国保险人在经营实践中,又通常规定一个责任追溯日期作为限制性条款。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该承保方式是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职业责任事故而引起的索赔负责,而不论受害方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它实质上是将保险责任期限延长了。它的优点在于,保险人支付的赔款与其保险期内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相适应,缺点是保险人在该保险单项。
公证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职业责任保险问题,急啊!! 1、在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下:保险人只对2003.5.18~2005.5.17期间发生的并且在2005.5.18.~2006.5.17期间提出索赔的保险事故负责。2、在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下。
职业责任保险失效是什么意思
职业保险与执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职业责任风险,是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它是职业责任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职业保险承保专业人员由于业务上的错误、遗漏或其他过失行为,致使客户遭受损害的赔偿责任。职业保险是指从业者通过定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时期一旦在职业保险范围内突然发生责任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对受损害者的赔偿。保险公司可在政策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定代理人,以保证她受到法庭的公正审判,参加职业保险是对护理人员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它虽然并不摆脱护理人员在护理纠纷或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但由于保险公司给予的经济赔偿,实际上却可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其为该责任所付出的代价。同时在职业范围内,护理人员对他的病人负有道义的责任,法律上的责任,但不能因护理的错误而造成病人的经济损失,参加保险也可以为病人提供这样一种保护。因受损害者能得到及时合适的经济补偿,从而减轻自己在道义上的负罪感,较快的解除心理压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