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补偿问题 我们公司是一家外企,公司告知我们每年年假为15天,但是我自2007年4月到该公司工作以来,到现在马上4周年了,但是我一直未休年假,公司也没有安排我休年假,但是2010年10月。
未休年假补偿标准 必须三倍赔偿吗 是的,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员工未休年假工资补偿标准2020最新规定 休年假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休年假的,员工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是需要给予补偿的。那么,员工未休年假工资补偿标准最新规定是。
辞职后还能要求补偿未休年假工资吗 辞职后还能不能要求补偿未休年假工资依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的,应该支付劳动者三倍工资,所以劳动者辞职用可以要求补偿未休的。
年假未休怎么补偿期限? 年假以从最开始参加工作时的工龄计算: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未休年假赔偿3倍工资。拓展解答: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可以主张最后3年未休年休假补偿。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年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一般在当年度安排,最多跨一个年度安排,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只有最后三年年休假还在仲裁时效之内,劳动者主张补休或者经济补偿可以获得法律支持。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