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的区别与联系? 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2113的区别如下5261:1、概念不同票据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4102出票或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1653签章的行为。在伪造票据情形中,被伪造人由于未在票据上亲自签章,因此不负票据责任。票据变造,是指无权限而改变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以影响票据责任的行为。2、法律后果不同变造货币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伪造货币罪最高刑为死刑。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3、成立条件不同票据伪造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必须是伪造者实施票据行为,如实施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等,如果实施的行为并非票据行为,则不构成票据伪造。必须是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为,如模仿他人签名,伪刻他人印章,盗用他人真正印章等。票据的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章之外的事项的一种行为。应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变造的票据是合法成立的有效票据;变造的内容是票据上所记载的除签章以外的事项。如果变更票据上的签章,则属于票据的伪造;变造人。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实施的行为属于变造票据的有()。A.变 正确答案:ABD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变更票据上的签章,则。
票据变造与票据涂销的有哪些区别
伪造和变造的区别? 什么叫变造?变造是在真的基础上改,伪造是造个假的 很简单:你用卫生纸来制造纸币,这叫伪造 如果你把金属硬币融化了再弄成面额大的金属硬币,这就叫变造 所谓变造是指对原来有效但已经失去效力的东西,非法改换其为真实的行为。刑法上变造、伪造的区别 变造,就是以真实的依据为基础,擅自修改,变更相关条款的,属于变造 类似的就是法律上规定的夸大宣传。如某药品只有治疗感冒的作用,但是宣传除了治疗感冒,还有治疗头痛,发烧,发炎等。伪造,说白了就是假冒制造,是假的。就是说,拿没有效用的药物,冒充特效药物。
[多选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变造票据的有( )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变造票据的有变更票据金额、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变更票据上的付款日。变更票据上的签章属于伪造票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四条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本条所称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本条所称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扩展资料:《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七条 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第十八条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参考资料来源:黄骅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变造票据的有()。 A.涂改票据收款人名 参考答案:A,C解析:(1)选项B:属于伪造票据;(2)选项D.属于票据更改。
伪造,变造票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4条、第103条、第107条有关条文:第十四条 票据上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规定的各项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计算期间的规定。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前款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所以说伪造,变造票据的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为:1、变造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变造属违反法律的行为,票据法对行为人科以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2、变造后的票据仍然有效,变造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3、变造人未签章,不负票据责任,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4、变造前的签章人,对变造前的记载事项负票据责任。5、不能辨别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签章,视同在变造前签章。视同在变造前签章,签章人。
什么是票据的伪造和变造?变造的票据是否有效?变造的票据对持票人、付款人有什么法律后果? 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2113他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5261为的行为。票据伪造的成立须具备两个4102条件1653:(1)必须是伪造者实施票据行为,如实施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等,如果实施的行为并非票据行为,则不构成票据伪造。(2)必须是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为,如模仿他人签名,伪刻他人印章,盗用他人真正印章等。例如,甲盗窃了其单位乙的支票,并私刻了印章,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支票。甲将这张支票交给了收款人丙,丙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了丁。丁持该支票向代理付款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发现出票人的印鉴和银行预留的印鉴不符而拒绝付款,引起纠纷。这里甲私自偷盗公司的支票,并且私刻了印章,在其票据上记载了金额、收款人、日期并且盖上了印章,则该行为已构成了出票的行为。但是,甲所加盖的印章并不属于其所有,甲也并不打算要承担票据上的法律责任。只是盗用了乙的名义作出了出票的行为,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票据的伪造。票据的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章之外的事项的一种行为。应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1)变造的票据是合法成立的有效票据;(2)变造的内容是票据上所记载的除签章以外的事项。如果变更票据上的签章,则。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变造票据的有变更票据金额、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变更票据上的付款日。变更票据上的签章属于伪造票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四条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本条所称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本条所称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扩展资料:《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七条 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第十八条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参考资料来源:黄骅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
票据的变造行为有哪些? 票据的变造行为有:(1)该行为人是无权对票据事项进行变更的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只有出票人才有权对所签发的票据的有关记载事项进行变更,而其他人不具有变更票据上记载事项的权利。(2)变造的票据是依法签发的有效的票据,如果票据本身是无效的票据,也就不会产生票据的变造的效力。(3)变造的事项是签章或签名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如果是假冒他人的签章,则构成票据的伪造行为。票据被变造后,该票据并不因此而失效,仍是有效的票据。但是,在该票据上签章的人所承担的票据责任是不同的。这是因为票据是文义证券,行使票据权利或承担票据义务,都是根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并且是以在签章时的记载事项为准。所以,在票据上签章的人要以其在票据上签章时的记载事项来确定其票据责任。那么,对于变造的票据来说,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仅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后签章的人,仅对票据被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如果不能辨认当事人的签章是在变造前作出的,还是在变造后作出的,票据法规定,视同该当事人是在变造前作出的签章,按原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