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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与华沙公约不同点

2020-07-19知识8

蒙特利尔公约的公约内容 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蒙特利尔公约的最大特点是其通过两步递进形式为旅客人身伤亡赔偿引进了无限制责任的概念。第一步是不管有无过错,承运人必须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113,000特别提款权,承运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第二步是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则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无限制。但113,000提款权以上的赔偿责任在下述情况下可以免除:⒈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行为、不作为造成的;⒉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此外,事故发生后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内法的要求,及时向索赔人先行付款,以应其经济需要。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并可从随后的损害赔偿金中抵消。此规定可以使受害旅客家属不需要通过冗长昂贵的法律诉讼就可以获得初步的赔偿,更符合现代经济的赔偿需求。行李损失的赔偿⒈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对托运行李,只要损失事件在航空器上或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除非损失是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造成的。对非托运行李,即承运人对由其本身、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⒉行李损失的责任限额以每名旅客1000。蒙特利尔公约 和 华沙公约 的全称都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怎么回事啊? 《东京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海牙公约》之间的区别? 《东京公约》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管辖权为:航空器登记国;非航空器登记国,但是,该管辖权的行使,限于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人、受害人的国籍国或永久居住国等五种情况。。东京条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的正式名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CarriageByAir),目的在于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对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损失,或者运输货物的损失,在恢复性赔偿原则基础上建立公平赔偿的规范体系。在蒙特利尔公约以前,国际上已经存在若干个关于国际航空运输赔偿的规则,具体包括:1.1929年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我国于1958年批准该公约;2.1955年在海牙签订的《修订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我国于1975年批准该议定书。3.1961年在瓜达拉哈拉签订的《统一非立约承运人所作国际航空运输的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简称瓜达拉哈拉公约。4.1971年在危地马拉城签订的《修订经海牙议定书修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危地马拉城协议书。5.1975年在蒙特利尔签订的第1、2、3、4号《关于修改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附加议定书》,简称蒙特利尔第几号议定书。上述第二至第五项协议都是对华沙公约的。蒙特利尔公约的公约相关 在蒙特利尔公约以前,国际上已经存在若干个关于国际航空运输赔偿的规则,具体包括:⒈1929年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中国于1958年批准该公约;⒉1955年在海牙签订的《修订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中国于1975年批准该议定书。⒊1961年在瓜达拉哈拉签订的《统一非立约承运人所作国际航空运输的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简称瓜达拉哈拉公约。⒋1971年在危地马拉城签订的《修订经海牙议定书修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危地马拉城协议书。⒌1975年在蒙特利尔签订的第1、2、3、4号《关于修改<;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附加议定书》,简称蒙特利尔第几号议定书。上述第二至第五项协议都是对华沙公约的修订,因此上述五项文件被统称为华沙公约文件。随着历史的发展,华沙公约中的某些规定已显陈旧,而且相关修订文件数量较多。为了使华沙公约及其相关文件现代化和一体化,ICAO起草定稿了蒙特利尔公约,并在 1999年5月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航空法大会上由参加国签署。中国和其他51个国家在该大会上签署了该项公约。。最早确立空中主权原则的是()。 A.芝加哥公约 B.华沙公约 C.蒙特利尔公约 D.巴黎公约 D在1919年《关于航空管理的公约》(即《巴黎公约》)中,国家对其领土上空的主权得到了明确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上空具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权。《巴黎公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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