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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最新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第一章

2020-09-30知识1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第四章 隔声设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4.1.1条 隔声设计适用于可将噪声控制在局部空间范围内的场合。对声源进行的隔声设计,可采用隔声罩的结构型式;对接收者进行的隔声设计,可采用隔声间(室)的结构型式;对噪声传播途径进行的隔声设计,可采用隔声墙与隔声屏障(或利用路堑、土堤、房屋建筑等)的结构型式。必要时也可同时采用上述几种结构型式。第4.1.2条 对于车间内独立的强噪声源,应按操作、维修及通风冷却的要求,采用相应型式的隔声罩,如固定密封型隔声罩、活动密封型隔声罩,以及局部开敞式隔声罩等。隔声罩降噪量的设计,可按表4.1.1规定的范围选取。隔声罩的降噪量 表4.1.1隔声罩结构形式 A声级降噪量(dB)固定密封型活动密封型局部开敞型带有通风散热消声器的隔声罩30-4015-3010-2015-25第4.1.3条 当不宜对声源作隔声处理,而又允许操作管理人员不经常停留在设备附近时,隔声设计应采取控制、监督、观察、休息用的隔声间(室)。隔声间(室)的设计降噪量,可在20~50dB的范围内选取。第4.1.4条 对于工人多、强噪声源比较分散的大车间,可设置隔声屏障或带有生产工艺孔洞的隔墙,将车间在平面上划分为几个不同强度的噪声区域。隔声屏障的。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第六章 吸声设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6.1.1条 吸声设计适用于原有吸声较少、混响声较强的各类车间厂房的降噪处理。降低以直达声为主的噪声,不宜采用吸声处理为主要手段。第6.1.2条 吸声处理的A声级降噪量,可按表6.1.2预估。10吸声降噪量预估表 表6.1.2车间厂房类型一般车间厂房混响很严重的车间厂房几何形状特殊(声聚焦)混响级极严重的车间厂房降噪声范围(dB)3-5 6-10 11-12第6.1.3条 吸声降噪效果并不随吸声处理面积成正比增加;进行吸声设计,必须合理地确定吸声处理面积。第6.1.4条 进行吸声设计,必须满足防火、防潮、防腐、防尘等工艺与安全卫生要求;同时,还应兼顾通风、采光、照明及装修要求,注意埋件设置,做到施工方便,坚固耐用。第二节 吸声设计程序和方法第6.2.1条 吸声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一、确定吸声处理前室内的噪声级和各倍频带的声压级;二、确定降噪地点的允许噪声级和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计算所需吸声降噪量;三、计算吸声处理后应有的室内平均吸声系数;四、确定吸声材料(或结构)的类型、数量与安装方式。第6.2.2条 车间厂房吸声处理前的室内噪声级,以及125~4000Hz六个倍频带的声压级,可实测得出。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整理最新版)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菊香秋1.0.1为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与正常工作,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新建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433626563、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1.0.3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时进行。1.0.4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技术经济性进行综合分析。1.0.5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1.0.6对于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限值的车间及作业场所,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1.0.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工作场所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2.0.2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 具有声压猝增特征的噪声,持续时间不大于1s。2.0.3 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计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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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防止工业噪声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与正常工作,保护环境,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声除外)控制设计。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第1.0.4条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进行综合分析,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以降低成本,提高效能,力求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第1.0.5条 对于少数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如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标准时,则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对这类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噪声控制设计应根据车间的噪声级以及所采取的个人防护装置的插入损失值进行。第1.0.6条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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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第七章 隔振设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7.1.1条 隔振降噪设计适用于产生较强振动或冲击,从而引起固体声传播及振动辐射噪声的机器设备的噪声控制。当振动对操作者、机器设备运行或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与干扰时,也应进行隔振设计。第7.1.2条 对隔振要求较高的车间或设备,应远离振动较强的机器设备或其他振动源(如铁路、公路干线)。第7.1.3条 隔振装置及支承结构型式,应根据机器设备的类型、振动强弱、扰动频率等特点以及建筑、环境和操作者对噪声振动的要求等因素确定。第7.1.4条 各类场所的隔振设计目标值,应根据本规范第二章规定的噪声限制值的要求确定;其振动值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振动标准的规定。第二节 隔振设计程序和方法第7.2.1条 隔振降噪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一、确定所需的振动传递比(或隔振效率);二、确定隔振元件的荷载、型号、大小和数量;三、确定隔振系统的静态压缩量、频率比以及固有频率;四、验算隔振参量,估计隔振设计的降噪效果。13第7.2.2条 隔振设计所需的振动传递比(或隔振效率),应根据实测或估算得到的需隔振设备或地点的振动水平及机器设备的扰动频率,设备型号规格、使用工况以及环境要求等因素确定。简单。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第二章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标准第2.0.1条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A声级,按照地点类别的不同,不得超过表2.0.1所列的噪声限制值。第2.0.2条 工业企业由厂内声源辐射至厂界的噪声A声级,按照毗邻区域类别的不同,以及昼夜时间的不同,不得超过表2.0.2所列的噪声限制值。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表2.0.1序号 地点类别 噪声限制值dB1 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每天连续噪声8 小时)90无电话通讯要求时 752高噪声车间设置的值班室、观察室、休息室(室内背景噪声级)有电话通讯要求时 703 精密装配线、精密加工车间的工作地点、计算机房(正常工作状态)704 车间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设计室(室内背景噪声级)705 主控制、集中控制、通讯、电话总机、消防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606 厂部所属办公、会议、设计、中心实验室(包括试验、化验、计量室)607 医务室、教室、哺乳室、托儿所、工人值班宿舍(室内背景噪声级)552注1、本表所列的噪声级,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测量确定。2、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 小时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制值增加3 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3、本表所列的室内背景噪声级,。

GB/J87—19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作废了吗 标准号 GBJ 87-1985实施日期 1986-07-01标准名:工业企业嗓声控制设计规范标准状态 现行有效

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还有效么 已经有相应的新标准颁布,旧标准自动废止。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一般是指“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85”,该规范是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清华大学、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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