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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野生动物不是随便能猎捕的!可能获刑还要赔偿

2020-07-19新闻9

N海都记者 陈晋 通讯员 沈珺莹

17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周某安提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福州市首例涉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

网络配图

2017年11月下旬,周某安使用捕猎铁夹和捕猎绳,在藤山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捕获2只黄廘和1只豪猪,在运回住所时被民警抓获。经鉴定,2只黄廘和1只豪猪均为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是具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只黄廘价值6000元,1只豪猪价值500元。2018年2月12日,永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某安非法狩猎行为作出刑事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为进一步追偿周某安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福州市检察院认为,周某安非法狩猎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诉请法院判决周某安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500元,并在福建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周某安当庭对侵权事实及公共利益损害结果予以认可,并表示愿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编辑: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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