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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有没有颁布,《医疗纠纷预防贺处理条例》这个文件?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获通过

2020-07-19知识11

请问律师,病患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的话一般要按照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来办理?现在急得一团糟,都不知道何去何从。近来有许多人都对医疗纠纷解决手续包括什么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医疗纠纷解决手续包括什么都不太了解,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为什么《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通过后会后害无穷 一、总的观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不能解决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的冲突,反而使冲突表面化、尖锐化,如果通过后害无穷。从条例标题来看,一是预防医疗纠纷、二是处理医疗纠纷,故本条例主要是关于医疗损害的争端解决办法。细读条文,可知包括了医疗损害的民事争议、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但上述三个方面的争端解决办法均属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范畴,且已有国家基本法律予以规定,如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章、《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且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关于医疗损害审判的司法解释。在已有国家基本法律的前提下,再制定一个效力层级低的且试图包含全部涉医民事、行政、刑事的行政法规,既不符合立法法,也属重复立法,浪费立法资源。如果真的需要对医事法律统一立法,莫若仿台湾例制定统一的《医事法》或《医疗法》,其中还要包括对医疗行为主体,如医师准入、医师资格、医生集团、医生合伙、医疗法人等作出规定,并应对医疗责任主体如医生责任、医疗法人责任等分别规定,等等。至于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所未能包含的医疗管理具体细则,如病历书写规范、病历封存与复制、尸检的程序、医疗。我们国家有没有颁布,《医疗纠纷预防贺处理条例》这个文件?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有关草案已经审议和通过,可直接网上查询。本回答由提问者采纳为最佳答案 医疗过错根据《侵权责任。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条例之间的冲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否应该被取代废止?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1、构成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2、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一方按照一般医疗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适用法律?3、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侵权人应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按照何种标准承担责任?[1]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人们对法律规定的认识理解的不一致,或者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2月2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后,由于赔偿的标准不统一而产生的结果。对于第一个问题,即举证责任分配问题,2002年4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个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这意味着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在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的改革,患者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程无差错”的举证责任,上述两项责任由医疗机构来承担。那么,在这种规定下,。防范医疗纠纷常见的医疗规章制度有哪些?医疗纠纷常见的医疗规章制度如下:1.卫生部条例、规定。如《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全国血站工作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修改版)2020最新 【事件经过】2017年4月13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法律解读】该条例的突出特点是。拟立法保护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你怎么看? 目前是法治社会,人人都享受法治平等,并没有说医护人员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为什么还要单独再例一把表示一下他们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难道有人不知道吗?为什么人家要打他们?实在是因为他们变成了敛财工具,辜负了百姓以性命相托,可以说,现在的某些医生对国家不忠,对朋友不义,对父母不孝,对百姓不仁。实在是见钱眼开,披着羊皮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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