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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考核方案

2020-07-19知识7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是什么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医疗器械GMP 您好,您说的应该是食药监总局2014年12月12日发布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下面是相关内容。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2113品5261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4102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1653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GSP对药品经营中储存环节有什么要求? 就是,楼下说得对!分区堆放,红黄绿三色不同品种不能混,不能倒置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什么? 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扩展资料:1998年3月份,根据人大决议,组建新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行使的药品流通监管职能、卫生部行使的药政药检职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使的中药流通监管职能统一交由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2003年,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 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参考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_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开药店最基本的要有三证2113,5261即药品经营许可证,GSP和营业执照,一4102般许可证最先发下来,1653然后是营业执照,最后才是GSP,一般三个月内GSP就会发下来了。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扩展资料:1、批准新开办 或移地生建药品零售企业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2、凡符合有关工商管理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夫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大连市辖区内新开办或移地得建药品零售企业。3、凡属个人独资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其企业负责人应当专职在新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并且要通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考试。4、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中以上学历(乡镇村区域内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医、药方面的工作经历。5、。药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怎么写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编号:ZD-ZG-3-1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颁发人:起草日期:20050216审核日期:20050218批准日期:20050223执行日期:20050226分发。2017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新政策有哪些? 新版《GSP》对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 资质要求 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已于2013年6月1日实施了。近月来对照条文,许多执业药师、质量。2016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新增哪些条例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6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该《规范》分总则、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附则4章187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2013年6月1日施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0号)予以废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第三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第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 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什么设备 新版《GSP》对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 资质要求 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已于2013年6月1日实施了。近月来对照条文,许多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来电,就新条例中有关人员的资质和配备情况提了很多问题。现采撷十个既有代表性又值得思考的问题,以飨执业药师。一问:新版条文里笼统地说,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学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那么,可否理解其学历或职称是不要求相关专业性的?答:现阶段,是这样理解的。不过《GSP》是与时俱进的,相信补充版或下一版《GSP》出台时,就会对其学历或中级职称的专业设置一个对口要求。所以,长远考虑为好!二问: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具备哪些刚性条件才能担任此重要工作?答:1、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到位的执业药师;2、其学历是大学本科,暂时没要求其专业必须对口;3、具备三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这句话言犹未尽,话中有话,年轻的执业药师,没在质量部工作过三年,又没在零售药店或零售连锁药店中担任过三年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的经历,理论上就不能担当此职务。三问:新版《GSP》对零售药店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资质有什么要求?答:1、。开诊所需要什么手续?这些手续都分别在什么部门办理? 一、开诊所2113需要向当地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计5261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申请,申请包括4102下列材料:1、《设1653置医疗机构申请书》(申请村卫生室的,必须要有书面申请书,并有当地村委及卫生院、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3、申请人资质证明(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有户口所有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5、申请开设中医坐堂诊所的药店,还需要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二、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批准书》后,申请办理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有效期内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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