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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几种不得抵消的情形你记住了吗 破产法抵消权6个月

2020-07-19知识16

破产法抵销权的理解? 法院2113在审理破产案件时,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5261,即破产人对某一债权人4102负有债务,同时又1653对该债权人享有债权。如果分别执行各自不同的债权,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所负的债务必须全额清偿,而其对自己享有的债权只能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有限的清偿,甚至得不到清偿,该结果对于破产债权人显失公平。因此,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破产法》中的抵消权,哪位高人详细指点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在其运作及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各种规范其经营及存亡的法律及规范,破产也成为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自1986年12月2日,一部标志着经济体制改革重大进展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诞生以来,已成为市场经济社会一部不可或缺的法律。此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又于1991年11月7日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破产法意见》),于1992年7月13日下发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民诉法意见》)及国务院关于试点城市和地区的国有企业破产中存在的职工安置、破产企业财产处置、银行贷款损失处理等问题,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国务院有关部委还就国有企业破产的相关问题,制定了一些行政规章。这些法律、解释、通知及规章的出台,使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不断得到了完善和发展。在现代社会,由于商事交易的发达,相互的债权大量发生,交易双方兼具债权人与债务人身份的情况越来越。关于破产抵销权的理解。 抵销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又互负债权,各自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所负债务,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的制度。《破产法》设置抵销制度,一方面免除了当事。我国《破产法》关于破产抵销权的规定,何种债务债权可以抵消 我国破2113产法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5261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4102理人1653主张抵消,但下列情形不得抵消: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前1年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行使法定抵销权会被认为破产前6个月的个别清偿吗? 您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到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期间内行使,不会被认定为个别清偿。《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需要注意的是,破产抵销权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到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期间内行使;有破产抵销权的债权人应依破产程序申报债权;破产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后,超出抵销额以外的债务仍然存在。破产法中抵销权和民法上抵销权的区别 1、破产法上的抵销权人仅限于破产债权人,而民法上的抵销权无此限制,与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主张。这种差异缘于破产制度本身的特征。2、破产抵销权的行使,不受债的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民法上的抵销,以债务标的种类相同和两者均已到期为条件。因此,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相互抵销,未到期的债务亦不得抵销。但是,在破产宣告后,所有债务都转换为金钱债务并且都被视做已到期债务。3、破产抵销中的债务。必须为破产债权人于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所负的债务。民法对可抵销债务的形成时间并无限制。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回答。破产财产的几种不得抵消的情形你记住了吗 不得抵销的情形1.权利滥用的限制—《企业破产法》的基本规定(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2.权利滥用的限制—《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细化规定(2014年新增)(1)破产申请受理前合同法上抵销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以抵销方式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原则上有效,但其抵销的债权债务属于法定不得抵销情形之一,管理人有权主张该抵销无效。(2)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的抵销如果存在不得抵销情形的债权人,主张以其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与债务人对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抵销,债务人管理人以抵销存在不得抵销情形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以抵销的债权大于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破产法上的抵消权是指什么 ? 破产法上的抵消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均可以用该债权抵消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权利。各国破产法均对抵消权有所规定。破产法中撤销权的时效的规定各国破产法对破产撤销权的行使均规定有除斥期间或时效期间,如《日本破产法》第85条规定“否认权自破产宣告日起2年内不行使时,因时效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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