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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了,720元

2020-07-19新闻16

“真是没想到,今天出的事故保险公司这么快就赔偿了。”7月15日下午,得知自己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保险已经赔付了事故中的车损费用,市民吴女士颇为感慨。她成了我市自7月1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以来保险理赔成功的第一人。。

当日9时许,在文化路长征路口孝武电器停车场门口,一辆悬挂红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一辆凯迪拉克小轿车停在交叉口内,几名交警正在处理事故,人保财险公司的协保员正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吴女士理赔。

据处理事故的民警介绍,事发前,小轿车自北向南行驶,准备驶入孝武电器停车场,后方的一辆红牌电动自行车从机动车道内与小轿车发生剐蹭,小轿车侧面受损。该案件中,电动车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判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还要赔偿汽车司机车损800元。

因在7月1日,吴女士已在车管所登记上牌,缴纳保险,所以此次事故吴女士只需承担事故免赔80元的费用,其他720元由保险公司赔付。

记者在吴女士的保险单上看到,她是7月1日刚交的保险,保险单上显示缴费当日24点开始生效,保险费150元。吴女士在当日上午10点报案,通过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索赔成功,仅5小时后,当日下午15:40赔款支付已到帐。

出品:孝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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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事故#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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