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铁路法的立法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其中关于刑事责任的立法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法体系和内容,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大意义。本文着重就《铁路法》中刑法规范的立法方式、立法内容等方面的特征作简略的分析和探讨。一、立法方式方而的特征《铁路法》“法律责任”一章中共有12个条文,其中有10个条文是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铁路法》采用了多种方式规定刑事责任条款,既有照应我国《刑法》和有关刑法特别法的原则性规定,也有对刑法的补充性规定;既有对《刑法》和有关刑法特别法中刑法条款的直接引证,又有“比照“《刑法》有关规定的类比立法。《铁路法》中没有采用“笼统式”规定刑事责任条款的方式,这种立法主导思想是正确的。在以往的附属刑法规范的立法中,“笼统式”规定方式曾占一席之地。由于这种规定方式既无罪名,又无犯罪特征,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掌握和运用。所以在附属刑法规范的立法中,应尽量避免采用这种规定方式。具体说来,《铁路法》中刑法规范的立法方式具有以下特征:(一)采用了以“单一引证式”为主的规定方式,便于司法实践中予以正确理解和运用。在我国非刑事法律规定。
铁路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由于过去政企不分模式的影响,铁路企业文化建设与现代企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脱节之处,比如在企业管理中过于强调行政命令的刚性约束,以人为本的管。
铁路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怎么?铁路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怎么写: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1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