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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违约或者约定不明确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是如何的

2020-09-30知识11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是如何的

未约定违约或者约定不明确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是如何的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时如何解决违约赔偿问题 《中华2113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5261一方4102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1653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应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上述规定,若对方违约给你造成了经济损失,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你的经济损失。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法有以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行为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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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这种情形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扩展资料保证责任的方式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两种,即代为履行和赔偿损失。(1)代为履行。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代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对于专属性债务,不能约定由保证人履行,即使做出了代为履行这种约定,保证人也只能以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责任。例如,承揽合同是专属性合同,担保人不能以代为履行方式对承揽合同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只能赔偿因违约给承揽合同债权人造成的损失。(2)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并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由保证人对其承担赔偿责任。参考资料来源::保证责任的方式

未约定违约或者约定不明确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是如何的

一、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该约定好履行期限,但实践中,由于当事人的疏忽等,合同中常只约定价款或者报酬而未明确约定。

当事人就质量未约定或者不明确时,应如何履行合同? 还有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谢谢!!~ 如果当事人对质量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依次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即有国家标准的,应首先达到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达到行业标准,照此类推。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出现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之能力等情形时,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不安抗辩,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不安抗辩权也称为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后,不安抗辩权即归消灭。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56*上海-徐汇区 2017-02-20 07:52 合同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房屋买卖纠纷买方恶意违约是否可以按合同约定赔偿房款20%的违约金 。

跟装修公司签了合同但未开工,我解除合同需要付违约金吗? 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法律#债务承担#不安抗辩权#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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