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十二圣光天使项目领导带班值班管理制度211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5261于进一步加4102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1653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项目部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本项目施工活动的作业场地。本规定所称项目部领导带班,是指本项目部的项目领导班子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第三条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项目领导干部轮流值班带班全面负责。项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自觉履行值班责任。项目负责人是落实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人。第四条施工安全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地,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第五条 项目部领导轮流值班应遵循下列要求(一)项目部领导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要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并定时巡查制度。节假日必须安排领导安全值班并定时巡查;(二)安全值班领导在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有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替班,顶替班领导未到位,。
公司领导带班制度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副矿长下井带班有何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分别简称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7a64e4b893e5b19e31333337393462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国家监察,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是指煤矿生产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本规定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建设矿井的领导,是指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第五条煤矿、施工单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