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其性质究竟是什么? 不足出资由谁承担

2020-09-30知识15

股东未按约定的期限出资,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一、一般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

其性质究竟是什么? 不足出资由谁承担

公司法中,股东出资不足,承担出资加违约加连带责任,谁来连带?为什么? 1、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公司有一定的人合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其性质究竟是什么? 不足出资由谁承担

股东出资不足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股东出资不实是指股东没有按照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完成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主要表现为没有足额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

其性质究竟是什么? 不足出资由谁承担

股东不足额出资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股东不足额出资的责任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

公司法中,股东出资不足,承担出资加违约加连带责任,谁来连带?为什么? 1、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公司有一定的人合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

股东出资不足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出资不足是相对足额出资而言的,性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公司法对出资不足股东的法律责任有明文规定:(1)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3)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4)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5)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6)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出资不足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出资不足是相对足额出资而言的,性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公司法对出资不足股东的法律责任有明文规定:(1)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3)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4)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5)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6)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

#法律#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公司法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