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来没有发放过防暑降温费怎么办? 又到一年三伏高温天,如果是在办公室工作尚且还有空调降暑,最受煎熬的室外工作就不得不顶着炎炎夏日辛勤劳动,工作苦不苦累不累是没有统一答案的。那么,公司不发高温补贴是否违法呢?找小编为您介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注意: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除此之外,按照这个规定,用人单位还需对高温作业职工尽哪些责任?一、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温的预防保障工作。二、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三、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I-2002)、《职业性中暑诊断。
单位不给高温补贴规定是否是违法行为? 单位不给高温补贴规定肯定是违法行为,如果造成了人身伤害,还会上升为犯罪行为。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规定,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