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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的公理集合论 集合论公理化的意义

2020-09-30知识16

集合论正则公理如何把握其中的含义?

公理的公理集合论 集合论公理化的意义

概率的公理化定义是什么? 概率的公理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事件的公理化表示(利用集合论),二是概率的公理化表示(测度论)。其次是建立在集合之上的可测函数的分析和研究,这就可以利用现代分析技术了。1、这些工作是由前苏联数学家科尔莫格洛夫在1933年完成的。这里关于西格玛域(代数)等这些就不定义了,直接给出三条公理。2、根据概率的公理化定义,概率指的是满足如下三个特点的集合函数(亦即以集合为定义域的实值函数):(1)非负性。亦即概率的取值不能是负数。实际上,任何“测度”,例如长度、面积、体积、重量等,都不能取负数。因此,作为针对“可能性”的测度,概率自然也不能取负数。(2)正则性。亦即概率的取值不能超过1。相较于其它的测度,正则性是概率这种测度的特别之处。因为诸如长度、面积、体积以及重量之类的测度都没有取值上限这种约束。而概率的取值之所以要求不能超过1,实在是基于我们对“可能性”大小这一判断的经验(或习惯)做法。(3)(无限)可列可加性。亦即无限个互不相容集合(事件)的并的概率,等于无限个(与每一个集合相对应的)概率之和。概率的可列可加性有两个含义:一是互不相容的集合的并的概率,等于其中每一个集合的概率之和。这一规定仍是基于。

公理的公理集合论 集合论公理化的意义

集合论公理化体系中的两个简单的疑问. 1,在幂集公理的有关P(A)命题中,“A是集合”是前提,条件和结论都要满足前提.所有命题都是在一定前提下构成的条件与结论的结构,可以由结论推出条件,或从条件推出结论,但不能由他们的关系来推出前提,如果要推出的话那又是另一个命题而不包含在幂集公理里面.也就是说,真类本身不是集合,就不满足幂集公理的前提,不能用幂集公理.2,最后一句话表述不清楚,无法理解.可不可以用数学语言描述?

公理的公理集合论 集合论公理化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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