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股权转让所涉土地使用权转让判决书 能否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

2020-09-30知识26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转让方式,不能混为一谈,否则将涉嫌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恶意逃税等违法行为,因此,一定要认清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股权转让所涉土地使用权转让判决书 能否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

以股权转让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股权转让所涉土地使用权转让判决书 能否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

能否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 首先要明确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范畴,在以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间接转让的过程中,转让的标的是公司的股权而不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公司资产随公司投资主体变化而间接转移控制权,土地使用权人仍为原公司,土地权属并未发生转移。虽然权属并未发生变化,但“新股东”通过此种方式获得了使用土地的权利,达到了实际的经济效果。

股权转让所涉土地使用权转让判决书 能否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

能否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 视具体情况而定。由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且手续繁琐,税负较重,因此越来越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希望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1.针对能否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因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法以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的方式实现,因此以另一个法律行为(转让股权)掩盖真意,以实现同一效果。此外,此种行为恶意规避国家关于房地产法(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因此应当认定无效。2.另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合法有效,理由在于,公司股权转让是公司法所保护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并不导致土地使用权权属的转移,土地仍是原公司的财产,股权转让行为与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彼此之间相互独立、毫不相关。任何股权变动都会导致资产控制状态的变化,不能仅因股权转让而导致的对于特定资产的间接控制就否定行为本身的效力。同时,税法制度允许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的情况下合理避税。如果认定此类行为无效,将会削弱股权的流通性,违反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影响。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对于现在很多公司来说有着相应的股权转让事情,那么在转让的过程中,会涉及到想要的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问题,故对此很多人都不清楚其股权。

以股权转让获得土地使用权会涉及刑事犯罪吗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效力是什么样的 有些人认为,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也同时得到了转让,还有一些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来获得土地使用权。在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那这种方式。

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效力是什么样的?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以成立新公司,再进行股权转让) 我公司为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得一土地使用权。现在计划成立一新公司,将土地所有权办理至新公司名下,外单位对新公司以收购股权的方式合作开发。。

法院将如何认定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性质的股权转让协议 法院观点:1.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实际目的是为了受让部分土地使用权,而补充协议书中有关保留部分土地使用权的约定应属本次股权转让的 核心条款,不能成为相对独立的合同无效部分,该约定应导致股权转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整体无效。2.有限责任制度的实质是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公司经营期间,公司注册资本构成公司对外信誉的重要基础,是公司举债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保证。但是,股东出资到位后,公司是以其全部资 产而非注册资本清偿债务。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应属于公司的资 产,而补充协议书中约定将部分土地使用权保留给第三人,并将其产权登记在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公司名下,会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减少,从而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违背了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规定,

#股东#股权转让#股权#法律#股权转让协议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