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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府州行政制度研究 宋朝的行政制度

2020-09-28知识4

宋朝府州官职问题 知州和通判的幕僚是幕职官,包括:签书判官厅公事、节度判官、观察判官、节度推官、观察推官(观2113察支使)、节度掌书记。这和明清有区别。明清时期的幕僚(师爷)由私人聘请,而宋朝幕僚全是正式官员。知州和通判5261的属官是诸曹官,包括:录事参军、司户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录事参军总管本州司法刑狱,司户参军主管户籍、赋税和仓库,司理参军类似于检察官,司法参军主管刑事侦查。各州官学的主管官员是教授。各州还有随事而设的监当官,是监管本州各场、院、库、务的4102税收、库藏、杂作、买卖的财政税务官员,包括:监州粮料院、监盐、监仓、监钱、监酒、监镇、监门、监茶、监场、监务等等。注意,明清这些名1653目多由吏担任,而宋朝则全部由官员担任。一般散府的属官和州类似回,而北宋开封府、南宋临安府则增加判官、推官、军巡使、巡检使等官员,分掌司法断案和社会治安。县级官员有知县、县丞(相当于副县长)、主簿(相当于县秘书长)、县尉(负责治安)。县里人口稠密地方设镇,镇有监镇官。县里地势险要处设寨,寨有知寨、兵马监押、主簿。镇和寨官答员除了管理治安外,还要负责收税。

北宋府州行政制度研究 宋朝的行政制度

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北宋统一中原后,为改变“方镇太重、君弱臣强”的局面,除收军权于中央外,地方行政机构采取分路而治,成为路—府、州、军、监—县三级政区。路以水陆转运使为行政长官,又置安抚使、刑狱使、常平使,分掌兵、刑、市场平□与盐铁专卖,恢复秦汉以来地方分权而治的状况。府州机构沿袭唐代。军原为五代时的军区,后因兼理民政而成为行政区,仍保留军的旧名。监多半设于工矿地区,以加强矿产开发的管理。为进一步控制地方,北宋朝廷常派京师供职官员到州县执行中央政令,其职衔为知府、知州、知县等。同时在各府州置通判,规定一切政令须经通判副署,通判并可随时向朝廷奏报府州情况。于是各级官吏层层牵制,事事听命于朝廷,地方无主动性可言,并使机构臃肿,冗官充塞,行政费用猛增。县以下行政机构,隋唐为乡里制,北宋一度推行保甲制,但因新旧党争而时行时废。在宋代,与宋王朝并存的辽、金、西夏、大理等少数民族政权的地方政治制度均受中原文化影响,或仿唐,或学宋,同时保留其原有制度。如辽仿唐制置五京道,为道—府、州、军城—县三级政区。道属行政机构,又仿宋制,置都总管府、处置使司、转运使司相互牵制;契丹族原有的头下军州、斡鲁朵等机构也予保留。金早期仿辽制置五。

北宋府州行政制度研究 宋朝的行政制度

唐宋元明清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

北宋府州行政制度研究 宋朝的行政制度

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宋朝最初是州、县两级地方官制,宋太宗以后发展为路、州、县三级制度。宋代最低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县,设县令为其长官。由于常常派京官带本官的职衔去掌管一县之事,称知某县事,简称知县。还有县尉,负责一县的治安。县之上为州,州的长官是朝廷委派文职京官前来“知某州事”的,所以又简称知州。为了吸取唐末地方藩镇割据的教训,加强中央对地方官的控制。由朝廷派通判到各州,名义上是知州的副手,实际上一切州事必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签署方才有效。通判位秩低于知州,但可以监督知州,并且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扩展资料: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演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 中国历史悠久,朝代更替又非常多,再加上地区之问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即使在同一时期,各地区推行同一种行政区划制度,也会有所差别。自秦汉以来,我国历朝历代的地方政府层级基本上是在二级和三级之间循环。宋代地方行政区划有三级。最高一级是“路”,“路”下有“府、州、军、监”,为第二级,也是《水浒传》中经常遇到的;最下一级行政机构是“县”,这在《水浒传》中也较为常见。路级行政划分是承袭了唐朝的“道”,北宋初年也称道,分全国国为十道,宋太宗时则改“道”为“路”。

宋朝的行政制度

唐朝地方行政制度为什么是道州县而宋朝是路州县? 这都是不同的名词代称,实际意义相差不算很大。中国的行政区划,刚好是要从 秦朝 的郡县制说起。秦以前的算作分封,天子对诸侯国内的行政事务没有直接管理权。。

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宋朝的政治体制大体沿袭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担任,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宋朝的相权。

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的路与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的省有什么区别 1.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的“路”与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的“省”,其区别在于:2.路:转运使、副使、转运判官成为朝廷特命的路一级的常设官员,主要管领所属州郡的水陆转运。

宋朝和元朝的中央官制和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中央设中书省管行政,下辖六部,设枢密院管军事,设御史台管监察。地方设直属中书省的行中书省,行省之下设置路、府、州、县,这就是元朝的“行省制度”,今天的行政区划与元朝一脉相承。在边疆地区设立相应的机构进行管理,如设置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琉球(台湾);北庭都元帅府管西域军政;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理沿海及边疆地区军政,隶属中央的宣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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