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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将变更为“ST舍得”

2020-09-28新闻10

9月20日午后,舍得酒业公告称,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9月21日停牌1天,9月22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舍得酒业”变更为“ST舍得”,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舍得酒业在公告中做出披露。经自查,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截止2020年8月19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44,000.00万元,资金占用利息3,486.00万元,合计47,486.00万元。

截至上述公告日,天洋控股及其关联方未在承诺期限即2020年9月19日前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44,000.00万元,资金占用利息3,486.00万元,合计47,486.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五)条“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舍得酒业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历史信息显示,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问题,舍得酒业在近期公告中曾有过相关提示。8月20日,就在自爆的《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中,舍得酒业称天洋控股集团承诺于2020年9月19日前归还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及利息。若天洋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不能按时归还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及利息,舍得酒业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舍得酒业”将变更为“ST舍得”

9月1日晚间,舍得酒业再发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政先生立案调查。宋联民律师指出,一旦认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8月19日收盘时持有舍得酒业,并在2020年8月2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参与由宋联民律师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获赔情况需以证监会对舍得酒业违规行为的最终认定,以及法院判决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索赔依据:

根据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是投资者索赔的主要法律依据,而《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股票索赔做了更为详细的操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宋律师提示: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损失认定的规定对于一般股民来说略复杂,分为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活期利息,其中佣金印花税和利息金额都非常小,忽略不计,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规定为:

《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第三十二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公司公告#舍得酒业#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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