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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善云、郑伟等32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2020-09-27新闻14

湖南法院网讯 9月25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覃善云等1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郑伟等17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分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月10日,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覃善云等1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郑伟等17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覃善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郑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其余3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覃善云等27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覃善云、郑伟等32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覃善云等1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庭审现场

覃善云、郑伟等32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郑伟等17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庭审现场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覃善云长期混迹辰溪县城,通过“收徒”的形式笼络人员,又以“徒弟”发展“徒弟”的方式发展其违法犯罪组织势力。2007年,其小弟肖崇晚在看场子时与他人发生纠纷被人砍死,覃善云召集人员为肖崇晚操办后事,借机笼络人心,逐渐形成了以覃善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后,覃善云亲自带领或者指挥组织成员多次实施打架斗殴行为,并笼络吸收“两劳”释放人员或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加入该违法犯罪组织。以覃善云为组织者、领导者,郑伟、瞿光海、谢雪松等人为骨干成员,张勇、沈园园、郑建平、向绿波、谢武武等数十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得以发展壮大,欺压百姓,危害一方。2017年,覃善云及其兄长覃善海利用覃善云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响力,开始渗透到基层组织,分别担任村干部及辅警,侵蚀基层政权。

该组织多年来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共造成6人重伤、19人轻伤、17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通过发放高利贷、插手经济纠纷、代人强行索债等手段,不断聚敛钱财,非法获利达200余万元,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辰溪县城及潭湾镇一带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黑社会组织#抢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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