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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国标要求设置消防疏散指示灯? 消防值班室国家标准

2020-09-27知识3

哪个国标要求设置消防疏散指示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6—2006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 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4 建筑面积超过3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11.3.2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2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11.3.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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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灯具的新国家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第159号公告,批准发布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是对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的修订,新标准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GB 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实施十年来,在指导消防应急灯具的生产、使用、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现代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产品的性能和产品种类都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标准急需修订。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重点参考了IEC 60598-2-22《应急照明灯具》、BS 5266《应急照明》、BS 5499-2《自发光式火灾安全标志的技术要求》以及JIS C 8105-2-22《应急照明安全性要求》。同时,根据GB 17945-2000多年来实施情况及国内现状,结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的编制进展,将标准内容修改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要求,拓展了标准的覆盖范围。新的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分类、防护等级、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等内容。新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系统形式进行了划分,增加了相应的术语和定义;在技术要求方面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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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国标要求设置消防疏散指示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6—2006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 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4 建筑面积超过3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11.3.2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2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11.3.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

哪个国标要求设置消防疏散指示灯? 消防值班室国家标准

消防监控室要求双人值班,具体在消防法中哪里有体现?

找关于消防控制室的国标。。。 在消防报警设计规范和高规上都有明确规定。到是没规定独立的消防控制室,我们成都这边几乎都和监控室共用。

消防水池的国家标准设计规范是什么? 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2、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4、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高规新增条文。消防水池储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车水泵取用。本条对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作了规定,说明如下:一、为便于消防车取水灭火,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应满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

哪个国标要求设置消防疏散指示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6—2006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 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4 建筑面积超过3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11.3.2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2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11.3.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

消防设备有国家标准(GB)规定吗? 共1 有的 包括:《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 。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消防控制室布置的相关条文在哪里 在国标文件的第21138.1.7条,GB50016-2014中8.1.7条具体5261规定如下:扩展资料: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4102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1653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参考资料来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水池#建筑#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器#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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