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的首要基本规范是什么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国际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之间的区别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存在许多本质的区别:(1)主体不同。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而国际私法的主体基本上是。
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它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有什么关系? 是指调整国家2113之间;国际组织5261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4102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1653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大量出现,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的形式。作为一门学科,国际经济法学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起来。概念和范围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国际上和国内都学说不一,总的来说,可归纳为广泛和狭窄的两种概念和范围。广义国际经济法 泛指调整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其范围包括一切关于超越国界并涉及任何经济利益的交易和交往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不论进行交往和交易的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或机构、国营金融机构(如国家的中央银行),还是个人、法人或跨国公司。它也不区分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主张这种概念的法学家一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社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他们打破了法律各部门之间的界限,强调法律各部门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