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日上午,绵竹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许毅等21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0年以来,以许毅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中江县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3起聚众斗殴、3起寻衅滋事、5起非法拘禁、非法持有2支枪支犯罪活动,有组织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犯罪活动,并实施5起违法行为。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
以许毅为首的涉案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组织、领导者许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庭审现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被告人亲属在绵竹法院设置的视频旁听室参加了旁听。
(来源:绵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