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资进场大事!QFII、RQFII准入门槛降低,投资范围扩大,证监会等三部门发布管理新规
9月25日晚间重磅!
作为推动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QFII、RQFII办法》终于来了,将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
证监会今日消息,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9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简称《QFII、RQFII办法》),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主要修订三方面内容
2019年证监会已就《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各方均赞同《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主要内容,建议尽快出台,以提高资本市场开放水平,促进不同开放渠道协调发展。一些境内外机构也就进一步扩大开放、放宽准入、便利投资、扩大投资范围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整体看,《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便利投资运作。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实施行政许可简易程序;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优化备案事项管理,减少数据报送要求。
二是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QFII、RQFII可参与金融衍生品等的具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将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逐步开放,由中国证监会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后公布。
三是加强持续监管。加强跨市场监管、跨境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强化违规惩处,细化具体违规情形适用的监管措施等。
证监会表示,后续将继续秉持开放理念,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在开放中获得高质量发展
我国先后于2002年和2011年分别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主要渠道之一,是提升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我国金融市场稳步开放和深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前,外汇局已取消QFII和RQFII投资额度限制。
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表示,此次《QFII、RQFII办法》发布践行了循序渐进扩大资本项目开放的原则,既说明我国在扩大金融开放方面的制度安排并非一成不变,在不断地总结经验和进行完善,也表明了我国进一步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态度。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指出,《QFII、RQFII办法》的发布再一次体现我国金融发展的放开、渐进和可控的理念原则。强调稳步有序,是渐进式开放。持续监管加强惩戒,是防止有不法之辈借开放之机扰乱市场。相信在这一理念原则下,中国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能够逐步获得国际竞争力,中国资本市场在广度、深度、透明度的提升中获得高质量发展。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指出,此次《QFII、RQFII办法》在整体层面上进一步提高效率,扩大投资范围,有望加快外资进场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