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通报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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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夏秋季征兵期间,文山市开化街道适龄 ,男,身份证号53262119981009XXXX,大专应届毕业,经征兵体检、政考合格,被文山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2020年文山市预定新兵并参加役前训练。
役前训练期间,黄振南怕吃苦,思想反复波动,入伍意愿下降, 经干部骨干多次教育引导,未有任何改变,本人熟知且愿意承担所有拒服兵役的后果。
鉴于黄振南此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 处理意见如下:
一、由开化街道办事处对黄振南进行不少于10天《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集中教育;
二、由市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 ,银行部门三年内不得给予黄振南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支持;
三、组织部、人社局和相关单位, 黄振南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四、公安部门在黄振南 ,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五、教育部门 ;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七、按照文山市2019年义务兵优待金的 ,由开化街道办事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执行,罚款上缴市财政;
八、由新闻媒体、各单位武装部将黄振南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由教育局将其在文山市各院校范围内通报。
对于“拒服兵役”的行为, 中有详细的处罚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ID:cctvnewscenter)综合云南网微信公众号、央广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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