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准备合同的时候涉及到一个不安抗辩权的问题,请问律师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又称保证履行抗辩权,是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当对方财产明显减少,不能保证对等给付时,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也称为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后,不安抗辩权即归消灭。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不安抗辩权怎样行使
请问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在合同法上是怎样规定的?我本来就签订了一份合同,对方是要先履行的,可是现在他不履行了还说他是在履行不安抗辩权,我不是很明白,请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