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常州陈照华、戴小刚等10人涉黑案宣判!
来源:现代快报
9 月 25 日,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 陈照华、戴小刚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组织者、领导者 陈照华、戴小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 8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六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0 年 2 月以来,戴小刚先后网罗了多名同乡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戴小刚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杨旺强、孙慧耀、陈平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陆永军、朱超杰、陆效同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戴小刚领导该组织, 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手段,非法敛财 200 余万元,累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
2011 年 9 月,戴小刚通过被告人陈国华结识了从事高利放贷的被告人陈照华。
2012 年初,陈照华领导并控制戴小刚组织,利用该组织的恶名及非法影响为其催收高利贷提供便利,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
2014 年 2 月,陈照华吸收被告人钱爱平为组织骨干成员,领导钱爱平等人采用暴力、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手段讨债,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
2010 年至 2016 年间,该组织 在溧阳当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 12 起、聚众斗殴犯罪 3 起、非法拘禁犯罪 2 起、开设赌场犯罪 1 起、敲诈勒索犯罪 3 起,造成 3 人轻伤,1 人轻微伤,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任意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致使多家企业停工、倒闭,多名被害人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举报、控告,被迫外出躲债,在溧阳部分地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常州市武进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照华、戴小刚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