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法人间互相转账,税务风险该如何规避? 法人一般是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同时法人一般也是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担任。对于上市公司或者公众公司来说,法人与公司之间的转账是明令禁止的行为,因为很容易被判定为关联方资金占用,导致收到证监会或股转系统的处罚,所以多数的公司与法人之间的转账发生在中小未上市公司未上新三板企业中。上市公司违规资金转账不仅是税务风险的问题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上市公司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董事长周举东于2017年6月至2018 年1月指使上市公司向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数贸”)分10笔划转3.1亿元资金,于2018年2月1日直接指使新疆浩源控股的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向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友邦数贸划转资金2.2亿元。最终导致受到证监会的处罚,上市公司新疆浩源罚款30万,实际控制人周举东罚款25万,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直接相关人员罚款15万。所以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公司与法人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之间的互相转账就已经收到这么严厉的处罚,公司公司与法人之间的直接转账更加是零容忍,而不是简单地题主提到的税收风险的问题,而是违规资金占用,侵害小股东利益的问题,会收到证监会各种形式的行政处罚。中。
普华永道为什么对大连港出具了保留意见的 2017 年审计报告? 而这家注册资本同样仅为200万元的“中垠安利”,早在2011年时就成为了大连另一家大型国企“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金往来对象(参见 http://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