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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至少隐瞒三起涉刑案件,报告期内不良资产大洗澡

2020-09-26新闻22

2013年11月6日,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重庆银行,证券代码:01963.HK)成为境内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2018年6月4日,证监会受理重庆银行拟在上交所主板市场上市的申请,揭开了重庆银行继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郑州银行,证券代码:002936.SZ)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青岛银行,证券代码:002948.SZ)之后,冲刺第三家“A+H”城商行的序幕。

重庆银行早在2013年就已成为上市公司,按理说,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内部治理也好,财务规范、合法合规也罢,都应该是境内城市商业银行中的标杆,但是我们通过研究发现,从2016年到2018年的三年报告期及此后,公司累计三度成为刑事犯罪的受害者,无论是遭遇骗取贷款,还是贷款业务负责人收受贿赂,都考验着重庆银行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治理能力。2018年度,公司还涉及了下属支行高管通过行贿提升贷款业绩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对上述遭遇骗贷、通过行贿提升业绩,都毫无披露。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不良资产转让高度集中,金额远超前12年总和,是否有些不寻常呢?

三度遭受骗贷犯罪,招股书未披露

从2015年到2019年,重庆银行三度涉及刑事案件,再三被骗取贷款,其中还有涉嫌受贿和合谋诈骗的情节。可是招股书对公司涉及的刑事案件没有哪怕是只言片语的披露。

先看最复杂的杨某崇、唐某梅诈骗一案。2015年8月7日,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达川区涌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涌鑫实业)原总经理、董事长杨某崇,重庆银行成都分行原经营一部经理唐某梅和成都分行原经营一部客户经理胡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法庭调查确认,杨某崇以涌鑫实业名义向重庆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煤炭质押贷款,由唐某梅、胡某所在成都分行经营一部经办该业务。杨仁崇通过以廉价的煤矸石为主、表面覆盖高价精煤的方式陆续完成银行质押堆煤,作为贷款质押物,前后累计骗取成都分行分期贷款共计1500万元,并将大部分贷款用于支付公司及个人债务,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给重庆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杨某崇一审被判处犯骗取贷款罪。

从2013年6月到2014年4月期间,在杨某崇骗取贷款和无力偿还贷款已经泄露种种蛛丝马迹的情况下,第三方中外运公司的监管人员已经多次向唐某梅汇报之后,为防止个人业务产生不良贷款,唐某梅与杨某崇共谋,伙同胡某以伪造的重庆银行向涌鑫实业授信批复的方式,骗取第三方德园公司的借款800万元,以冲抵部分杨某崇向重庆银行的借款,三人一审被判处犯诈骗罪。

此外,唐某梅作为达州市全运贸易有限公司质押煤炭贷款业务负责人,在对该公司质押煤炭例行巡库时,收受其总经理黄某某3万元好处费,为该公司贷款、续贷提供了帮助。唐某梅一审被判处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重庆银行至少隐瞒三起涉刑案件,报告期内不良资产大洗澡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唐某梅不服一审判决,继而上诉。上述案件经过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2015)达中刑终字第161号)后,被告唐某梅仍然不服裁定,向四川省高院提起申诉。2017年8月22日,四川省高院发文驳回其申诉请求,终审定谳。

在上述案件中,重庆银行被不法分子和“内鬼”勾结,对质押物以次充好,累计被骗取分期贷款1500万元。可是,这并不是近几年内重庆银行被骗贷的唯一案例。

2016年8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4)成刑初字第00348号刑事判决书。四川交大扬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扬华)和王某等六名自然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法庭调查确认:交大扬华、王某、徐某良为关联方三洲特管公司、三洲川化机公司等企业资金周转,伪造《购销合同》,在重庆银行成都分行及其他两家银行分支机构开具敞口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后,上述三名被告人联系将汇票贴现,贴现后并未转给关联方,而是转经交大扬华及其他多家公司账户后,改变资金用途后进行使用,合计骗取敞口金额3.91亿元,其中从重庆银行套取金额为999.60万元。虽然最终涉案的3.91亿元均已正常归还结清,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因此三人未被法庭以骗取贷款罪名定罪,但是从重庆银行成都分行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骗取999.60万元贷款,却是确认无误的事实。

重庆银行至少隐瞒三起涉刑案件,报告期内不良资产大洗澡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俗话说,“事不过三”,重庆银行被骗取贷款的刑事案件也偏偏就有第三桩。

2019年5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6)川01刑初84号刑事判决书。四川五牛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牛印务)、四川五牛视觉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牛视觉)、四川威之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之国际)和郭某钊等4名自然人,也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法庭调查确认:2014年6月,威之国际公司以购货为名,使用虚假的财务资料、购销合同等,欺骗银行及担保单位新安担保,从重庆银行成都分行骗取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此外,2014年6月,五牛印务公司也以支付货款为名,使用虚假的财务资料、购销合同,欺骗银行及担保单位新安担保公司,从重庆银行成都分行骗取贷款人民币1800万元。两家不法公司合计从重庆银行骗取贷款3800万元之巨,两公司及其原财务总监郭某钊一审被判处犯贷款诈骗罪。

重庆银行至少隐瞒三起涉刑案件,报告期内不良资产大洗澡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上述三起案件中,唐某梅案于2015年8月一审判决,2017年8月四川省高院驳回其申诉请求,申诉阶段发生报告期内;交大扬华案于2016年8月一审判决,二审判决日期为2017年6月,两审都在报告期内。按理说,招股书应该对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重大刑事案件进行披露,可是重庆银行的招股书中对此并未提及。威之国际案于2019年5月一审判决,按理应该出现在重庆银行上会时向证监会补充披露的文件内,希望公司届时不要再度对这一重大信息披露遗漏。

开拓业务涉及行贿,同样未披露

除了上述屡次被不法分子骗取贷款之外,重庆银行的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也存在不法行为。2019年4月3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9)渝03刑终22号刑事判决书。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川城投)原融资财务部部长何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过垫江县人民法院初审,2018年12月11日,垫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渝0231刑初22号刑事判决,何某在担任南川城投融资财务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工程、完成存蓄业务,先后收受各类委托人财物合计76.60万元,一审判处何某犯受贿罪。

其中,经法庭调查确认:2015年国庆和2016年初,重庆银行南川支行行长助理郭某,为让何某帮忙完成其银行存款、贷款业务,先后两次送给何某各0.1万元,共计0.2万元。

重庆银行至少隐瞒三起涉刑案件,报告期内不良资产大洗澡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此后,何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三中院提起上诉。最终,因部分赃款受贿未遂,导致法庭对何某的量刑有所下降,但是依然二审终审判决何某犯受贿罪。

值得关注的是,与三起骗贷案的情况相似,重庆银行对该受贿案于2018年12月的一审判决,同样毫无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掩饰公司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或许需要重庆银行作出合理的解释。

集中处置不良资产为压低不良率?

重庆银行从2004年开始不良贷款处置。2016年到2018年,重庆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力度大大加强,呆账核销、债权转让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占比都比较高。

先看呆账核销。招股书显示,2016年到2018年,重庆银行的呆账核销金额分别为5.22亿元、8.83亿元和22.22亿元,报告期三年内呆账核销金额合计为36.27亿元。从2004年到2018年,公司呆账核销的历史累计总额为52.74亿元。那么报告期内呆账核销金额占历史累计总额之比为68.77%,比之前12年的总和还要多。

再看债权转让。据招股书披露,2016年和2017年,重庆银行不良资产债权转让金额分别为9848.29万元和11.97亿元,合计报告期内债权转让金额为12.95亿元。从2004年到2018年,公司债权转让的历史累计总金额为33.20亿元。那么报告期内不良贷款债权转让金额占历史累计总金额之比为39.01%,占了近四成。

此外,招股书还显示,2018年度重庆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金额为28.54亿元,是公司15年处置不良贷款历史中,唯一一次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历史占比高达100%。

重庆银行至少隐瞒三起涉刑案件,报告期内不良资产大洗澡

数据来源:重庆银行招股书

最后,加总上述三类不良贷款处置金额。报告期内,重庆银行的呆账核销、债权转让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金额分别为36.27亿元、12.95亿元和28.54亿元,三者合计金额为77.76亿元。

据招股书披露,从2004年到2018年的15年中,重庆银行呆账核销、债权转让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金额分别为52.74亿元、33.20亿元和28.54亿元,三者合计金额为114.48亿元。也就是说,报告期内的不良贷款处置金额占历史累计金额之比为67.92%,超过了总额的2/3。

短短三年内,处置不良资产金额远超以往12年总和,重庆银行是否存在上市之前突击处置不良资产、粉饰监管指标的情况?有待公司作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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