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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论场丨向“包装上的浪费”说不

2020-09-26新闻26

豫论场丨向“包装上的浪费”说不

□夏远望

硕大的长方形包装盒内只摆放了8罐小瓶装燕窝,仅凭肉眼观察就觉得“空荡荡”,经测量计算,其包装孔隙率达到74%,远超国标规定的40%。9月25日,上海突击检查商超百货,发现5批次商品涉嫌过度包装,一些燕窝、西洋参包装“臃肿”,个别香水化妆品包装空隙率甚至高达93%。

商品包装的目的,首先是保护商品,其次是促进销售。华而不实的过度包装严重偏离了这一准则。一是浪费资源。纸张、橡胶、玻璃、塑料、钢铁等包装工业原材料,都是紧缺资源,而包装物回收率又很低,纸包装制品回收率为25%左右,塑料包装制品回收率只有15%。

二是污染环境。我国包装废弃物年排放量在重量上已占城市固体废弃物的1/3,体积上更达到1/2之多,且排放量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

三是损害社会利益。消费者在支付了必要的商品价值后,又被强加了价格不菲的包装费;部分企业夸大包装装饰功能,对其他合法经营的企业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四是诱发奢侈风气。过度包装诱导一些消费者追求攀比、奢华、浮夸的社会风气,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

过度包装现象屡禁不止,与部分国人爱面子的送礼习俗密不可分。抵制过度包装,需要消费者理性购物,全社会共同抵制“讲排场、好面子”畸形虚荣消费观念。

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扎紧笼子。之前,虽然我国法律对过度包装有详细规定,但针对违规行为缺乏具体惩处措施,这让一些企业有了可乘之机。一些地方多年前就已对商品过度包装“宣战”,并出台了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但能够查处的对象仅限于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者,而过度包装商品大多数生产商都不是当地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监管。

今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对外地生产者不再“查而不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线索后,可直接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处罚,真正从源头威慑和杜绝过度包装行为,法规“长牙齿”,监督治理更有底气。

“双节”临近,礼品市场迎来采购高峰,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也再次引发社会关注。包装上的浪费,危害丝毫不亚于舌尖上的浪费,在全社会都在提倡节俭、反对浪费的当下,禁绝过度包装势在必行。以“双节”为契机,加强监管、跨域合作,对节日礼品市场过度包装现象来场大扫除,很有必要。

编辑:屈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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