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比较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

2020-09-26知识9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有哪些二者区别和联系如下:一、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联系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预期不履行进行救济的具有代表。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比较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比较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如何解读一、不安抗辩权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在清偿期到来之间,债权人并不享有实际请求履行的权利,因而此时并不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责任。。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比较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适用之比较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的有什么区别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的区别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

浅析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 一、概念及其渊源?不安抗辩权又称异时履行拒绝权,是指双方依合同应在异时履行其义务的场合,承担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于另一方没有。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有哪些不同1、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

比较不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的区别(从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前提条件;2权利主体;3构成要件 4法律救助途径 感谢各位回答,最好用自己的话说一下,简洁扼要地写一下,要准确答:第一,前者(不安抗辩权)的适用前提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难以对待给付时;而后者(预期违约)的适用前提是,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预期不能履行合同。第二,前者的权利主体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后者的权利主体是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预期不能履行合同一方的对方当事人。第三,两者在构成要件方面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要求不同。前者发生在履行期限已届满,而后者是履行期限未届满。第四,前者的法律救济途径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后,通知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就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当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担保或未恢复履行能力时,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就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后者的法律救济途径有两个。即拒绝承认和承认,可供因预期违约而蒙受损失的一方自由选择。其中,选择。

#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法律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